生态环境部在2020年制定发布了
碳排放权交易的管理办法,今年的年初,国务院批准发布了《碳
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条例》和《办法》有很大区别。
第一个方面是管理体系,过去的《办法》是生态环境部一个部门的规章,所以它不可能规定其他部门的工作职责。但上升了《条例》之后,我们就可以看到在碳
市场的建设方面,还涉及到其他部门管理的职责。现在,各个部门的工作分工就比较清晰了。
第二个方面是制度性的规定更加具体,比如说风险防控制度、最大持有量限额、风险准备金等等。当然《条例》中是做出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可能还需要进一步的细化,但提出这些制度性的要求是很重要的。
第三个方面是对于数据质量的强调,全国
碳市场启动之后,个别企业出现了一些数据质量的
问题。《条例》中规定了这些重点排放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的报告核查制度,原始数据的记录保存期限,
第三方机构工作要求等等。
第四个方面是强化了法律责任。尽管过去也有类似的规定,但是限于部门规章到受立法权限的限制,大家普遍感到采取的惩罚措施力度不够。但上升到《条例》以后,进一步细化了各种类型的追责情形,法律责任的强化是对我们未来碳市场健康发展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