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金融的财务会计核算:引领新范式,塑造新标准

2024-5-13 15:01 来源: Climind Climind 气候科技

导 读

碳信用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已经成为行业投资者在推进脱碳和净零战略的可投资资产。然而,碳信用既没有具体的财务会计定义,也没有清晰完备的规则指导如何核算这些抵消。我们应该尽快为碳信用的评估和报告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本文深入探讨碳信用的财务会计核算问题,从监管框架的构建和实践、行业内的专业见解,到会计核算确认的具体提议及相应的政策建议,旨在为读者提供全面、深入的洞见,期望能够为碳信用市场的规范化发展贡献一份力量,推动其成为推动全球低碳转型的重要力量。

➣主要作者

◉Raúl ROSALES:伦敦帝国理工学院帝国理工商学院气候金融与投资中心高级执行研究员、新加坡绿色金融中心管理委员会委员

◉María Ángeles PELAEZ:BBVA会计与监管报告全球负责人

➣共同作者

◉王翰元:伦敦帝国理工学院帝国理工学院气候金融与投资中心研究助理

◉Marwa ELNAHASS:纽卡斯尔大学会计与金融专业准教授

首先,人们普遍缺乏对碳信用作为新的金融工具和可投资资产的理解,目前阶段暂也没有详细的标准和法规。虽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 Foundation)正努力完善以报告为重点的可持续性标准,但这些努力尚未涵盖财务会计核算。因此,我们仍然十分需要开展一个用已解决如何在财务报表中反映这些新工具的财务会计核算的项目,从而为可持续性标准和会计核算提供解决方案。

第二,我们认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简称 IASB)是最合适推进这个项目的监管机构,它更有资格从事这项倡议,并且比其他组织更有影响力。该监管机构作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 Foundation)的会计准则制定委员会,应该重新负责“排放交易体系项目”,并为其碳市场会计核算制度提供清晰一致的指导。 

第三,虽然市场上已开始出现一些监管举措和讨论,一些地方监管机构推出了不同的技术方法。但我们仍需要通过一个国际标准来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以避免监管套利。本报告中,我们提出了一个简单、清晰和全面的会计监管框架以及一些措施,帮助实现全球碳市场所需的透明度。

01

新范式的新标准

资本市场在推动碳市场发展的同时引入了新金融工具,但它们如何会计核算仍无共识。自愿性碳市场面临估值和投资者信心挑战,亟需提高透明度保证市场的完整性与效率。关键问题是这些工具缺少明确的会计核算指导和紧迫的监管措施。虽然银行等行业在管理报告中透露碳信用信息,但财务报表却常缺乏这方面的数据。

为了提升行业协调性,推动标准化的碳核算方法、财务披露和尽职调查标准非常关键,这将有助于吸引更多利益相关者支持,并促使机构投资者增加对自愿性碳市场的投入。标准化做法能促进健全的报告体系,确保财务报表中产品信息的可比性。

因此,在碳市场迅速成长之际,迫切需要提升碳信用会计核算的透明度,短期内改善是关键。审视现行监管框架是识别和应对透明度提升所面临的主要差距与挑战的重要一步。

02

审查当前碳信用财务会计核算

监管框架和实践

目前,国内外会计标准仅适用于明确定义的实体,而碳信用缺少专门的会计定义。这导致在会计处理碳信用时,只能依赖已有的定义,这些定义并不完全适合碳信用的独特性。为了应对财务报告广泛的利益相关者需求,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碳信用的估值和报告;2) 能够产生碳信用的无形资产的估值和报告;3)企业在履行环境、社会和治理责任方面进展的全面报告。

首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没有明确解决碳信用的财务会计核算问题。具体而言,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简称 IAS 8)规定,在没有任何专门适用于某项交易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情况下,管理层必须运用自己的判断力来制定会计政策,其中必须考虑:第一,其他涉及类似问题的IFRS要求。第二,财务报告概念框架的定义和评价标准。

其次,披露不仅是信息的公开,更是基于财务报表中事件精确记录的结果,旨在真实展现这些事件的本质。然而,披露过程涉及成本,包括收集、处理和发布信息的直接成本,以及可能因信息具有专有性或面临诉讼风险而产生的间接成本,因此全面披露并非总是最优选项。对于致力于实现全球统一可持续性标准的监管行动,利益相关者可能持正面态度。但在执行可持续性报告过程中,企业、监管机构和监督机构面临多重挑战,如制定风险评估管理措施、应对新产品会计准则的挑战,以及适应以经济适应性为特征的新生态系统中出现的其他挑战。

此外,加密货币和碳信用这类新型资产在会计处理、度量和报告方面面临特殊要求,现行会计准则难以完全捕捉其变化的本质。碳信用通过证券化和区块链代币实现透明定价和实时结算,成为向投资者或客户转移碳信用的一种方式,显示出与加密货币的紧密联系。这种联系和操作模式突显了将这些新资产纳入现行会计和监管框架的难度及复杂性,指出了为加密货币制定会计准则时需要进行更深入分析的必要性。

03

碳信用核算和报告的行业见解

欧盟能源危机,特别是欧洲的天然气危机,使人们重新引起对高排放能源(例如燃煤发电厂)的关注。这增加了排放以及融资排放,也可能增加对碳信用和相关定价的需求。能源危机对合规性市场,尤其是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产生了更为明显和直接的影响。企业在面临经济紧缩的同时不得不转变其能源来源和减少排放,这将影响气候目标。碳价格的提高将鼓励人们减少能源消耗。这样一来,能源危机可能是加速能源转型和投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项目的机会,这将为投资者带来回报。

因此,碳信用不仅仅用于抵消碳排放。金融机构的客户越来越有兴趣通过购买碳信用或购买产生抵消的基础资产来投资碳市场,以对冲未来碳负债的需要。总之,无论是为了脱碳还是作为投资策略,大规模买家对高质量碳信用的需求不断增加,因此提供第三方评级以确保碳信用质量的碳信用评级机构越来越受关注。

不过,当前的碳资产计量系统尚不具备行业和投资者所要求的完整性水平,存在定价透明度不足、审计和报告质量不足、各地区信用类型不一致以及交易完整性问题等。为确保碳市场的透明度,需要标准化碳项目以增加流动性,解决数据质量问题,并建立联合国管理的中央公开注册登记处帮助实现对市场信息的获取。对于尚未开展碳市场的地区,需要进行教育和能力建设,以确保碳资产的可比性和流动性。

综上,我们需要加强市场基础设施的监管,以确保一个高度可信、完整的碳市场。监管机构应就自愿性碳市场、对抵消类型的分析方式、抵消类型的风险和定价等提出意见。目前有关国际监管协调的工作对于互操作性至关重要,应继续推进。碳交易所和注册登记机构必须保持高度的完整性,以便在发生重大交易中断或其他平台危害的情况下为参与者提供足够的缓冲和保护。

04

关于碳信用会计核算确认的提议

首先,碳信用不完全属于无形资产或存货。与金融实体业务模式相关的碳信用并不是像其他存货一样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持有以供出售,也不用于生产过程或被消耗。它们更像是衍生品或其他金融工具,在银行的正常活动中作为提供金融工具、进入客户市场或对客户操作进行对冲的一部分。在金融实体管理的碳信用中,由于抵消是用于抵消客户的排放,而不是银行本身的排放,因此与该资产相关的利益并不流向银行,而是流向客户。这两种标准都可以恰当地如实表述碳信用是什么以及它如何为金融实体带来现金流。

其次,我们认为,碳信用应该与其他金融工具在同一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中报告。尽管排放配额不符合 IAS 32 对金融工具的现行定义,《金融工具市场指导 II》(MiFId II)将排放配额,即符合指令2003/87/EC(排放交易计划)要求的任何单位,归入金融工具。鉴于上述监管方法,我们建议修改准则,扩大金融工具的定义,或制定一个新的工具类别,在损益表中作为可确认的单独列报项目并以公允价值计算,来反映拥有这些工具的金融实体的实际管理和目标。

此外,是应用“公允价值”标准。对于金融实体,重要的是要区分为自身而远期购买的碳信用,以及它为与客户合作而持有的碳信用。这个市场正迅速增长,预计会有大量的交易,因此必须考虑以下两点:

第一,这些产品的特点和市场的发展,其买卖交易类似于商品交易市场,在全球范围内创造价格透明度,并允许参与者营销他们投资组合中碳的价值;

第二,经纪人/交易商管理这些产品的方式(例如,在欧洲能源交易所的政府拍卖会上购买配额,并通过出售ICE指数期货来对冲头寸)。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会计核算的“如实表述”原则,我们认为对这些产品的良好报告是将其纳入以公允价值计算的金融工具中,作为资产负债表表和损益表中的单独列报项目。

05

激励措施对监管资本需求的影响

交易账簿基本审查(FRTB)包括在市场风险的标准化方法下对碳交易的更高的资本要求,将增加参与碳证书市场的银行的资本成本。特别是以下两个方面将增加资金成本:

第一,是碳证书的高风险权重。FRTB处理碳证书的方法是分配一种标准化的资本计算方法,将60%的风险权重分配给碳交易——在所有商品中最高(例如,是原油的两倍)。

第二,是持仓处罚。净额结算是不可能的,这意味着买入现货和出售远期合约会产生资本成本。此外,由于即期和远期之间的相关性,对持仓的处理可以导致银行承担资本成本。

此外,是碳银行账簿头寸。关于碳信用的具体监管办法尚未确定,会计分类将影响相关的审慎处理。因此,我们敦促尽快制定适当的会计法规。目前,会计准则如下:首先是从审慎角度考虑,无形资产被100%扣除。其次是存货没有特定的风险权重,因此我们应将其视为“其他项目”风险敞口类别,并分配相应的100%风险权重。这两种资本处理方式都是惩罚性的,会明显抑制这些市场的发展。在我们看来,目前的会计准则增加了银行的监管资本要求,与全球脱碳目标背道而驰,阻碍了企业的转型。

最后,银行业监管机构,作为其监管职责的一部分,应有效监督和观察银行业的做法和运营,同时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长期稳定和应对能力。监管机构应支持银行促进新融资工具和合同的顺利和安全的过渡过程。我们鼓励国际监管机构、监督者和政策制定者审查适用于碳信用会计核算的金融工具的定义、抵消的评估以及它们对金融机构风险加权资产和资本管理的影响。

06

政策建议

首先,为碳信用制定新的财务会计核算具体标准和/或重新审视金融工具的定义,将碳信用归类为可投资资产。第二,推动可持续发展标准倡议,以促进更好的披露,并优先解决财务会计核算影响。第三,扩大碳信用金融工具的定义,使之与 MiFID II 相一致,或者制定一个新的以公允价值计算的金融工具类别,并作为单独列报项目记入损益表。第四,完善对碳证书的资本成本评估,同时采用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International Swaps and Derivatives Association,简称 ISDA)提议的碳证书现货和远期之间的“持仓”相关性。

以上建议可帮助政策制定者将可持续性信息与财务报表紧密结合,评估碳信用并反映在财务报表中。这意味着要从不同会计相关监管框架中呈现此类标准的可持续性信息,优先考虑透明度和完整性。最后,金融机构监管机构应考虑对这些金融工具和衍生工具潜在的市场波动和风险进行全面评估。通过风险权重直接影响银行、保险公司和投资者的资本要求。

07

结  论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尚未为碳信用定义明确的会计处理方法,缺乏专门规定和定义。因此,监管机构和政策制定者迫切需要出台具体的碳信用会计规则,或拓宽金融工具的定义。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应承担起为排放权提供明确指导的责任,确保指导的一致性。

目前,碳证书在市场风险标准化方法中被赋予过高的风险权重,这对碳信用交易构成不合比例的惩罚。需要审查并修订基础财务交易审查规则(FRTB),以适应欧盟和国际掉期与衍生品协会(ISDA)的建议,重新评估这些交易的风险权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应将温室气体排放权的会计作为优先事项,以增加资本市场和财务报表的透明度。

最后,我们概述了完善碳信用财务会计核算的两个主要好处:更准确的标准和更大的协同作用。第一,新的可持续发展方向和新金融产品需要新的会计标准。当前准则未覆盖这些新产品,导致行业差异和缺乏透明、可比的报告体系。因此,应发展碳信用市场相关的全面财务会计准则,更新或制定新的金融工具类别,以公允价值反映在损益表中,真实显示金融实体的管理目标。

第二,可持续性信息与财务报告密切相关,必须确保来自不同会计监管框架的信息一致、标准化和透明。如果碳信用在财务报表中未得到适当反映,将无法实现这种协同效应。

参考文献:

Raúl Rosales, María Ángeles Pelaez, Karen Wang, Marwa Elnahass. (2022). Financial Accounting For Carbon Finance: A New Standard For A New Paradigm (Policy Paper). Singapore Green Finance 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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