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法规施行后第一个工作日,这些知识是重点

2024-5-7 09:54 来源: 新京报 |作者: 新京报

  2024年1月25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我国为了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而制定的重要法规

  5月6日,作为《条例》施行后第一个工作日,这些知识仍需划重点:

  交易主体:二氧化碳的排放权

  《条例》为全国碳市场运行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坚持全流程管理,对构成碳排放权交易的要素和各主要环节做到全覆盖。《条例》规定了碳排放权交易产品包括碳排放配额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现货交易产品,并对确定行业覆盖范围和重点排放单位相关的工作程序进行了明确。简单来说,就是把二氧化碳的排放权当作商品来进行买卖,需要减排的企业会获得一定的碳排放分配额,成功减排可以出售多余的配额,超额排放则需要在碳市场购买配额。

  免费分配,多余或是不够可以交易

  《条例》提到,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行业发展阶段、历史排放情况、市场调节需要等因素,制定年度碳排放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碳排放配额实行免费分配,并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逐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分配方式。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年度碳排放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向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排放单位发放碳排放配额,不得违反年度碳排放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发放或者调剂碳排放配额。

  通俗来说,我国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是免费发放,适时引入有偿分配,并逐步提升有偿分配比例,有利于控制碳排放总量。重点排放单位负有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缴纳等同于其经核查确认的上一年度温室气体实际排放量的碳排放配额的义务。国家将温室气体控制排放目标转化为碳排放配额,并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用于履行清缴义务。若重点排放单位实际碳排放量小于国家分配的配额,则可以交易多余的碳排放配额,最终是为了以相对较低的成本实现控排目标。

  弄虚作假“零容忍”,数据质量要保证

  《条例》对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零容忍”,规定了多样的法律制裁手段,包括警告、核减碳排放配额、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重点排放单位以及技术服务机构需要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重点排放单位若弄虚作假,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处罚,甚至停产整治的处罚;技术服务机构若出具不实或虚假报告,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处罚,甚至取消资质的处罚。

  《条例》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数据质量是保证碳市场健康平稳有序的基础,期待通过健全完善制度、建立三级联审长效工作机制、利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实现穿透式监管等措施,提升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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