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如何发展配额型碳交易市场

2014-4-9 15:14 来源: 中碳交易网

  完善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法律规范。强制性碳交易市场的交易对象主要是碳排放权,而碳排放权的稀缺性和可交易性的确立需要完善的法律基础和制度保障,这是构建强制碳减排市场,并使之有效运行的前提和关键。因此,在试点构建强制性碳交易市场时,必须要制定出台区域性的《碳排放权交易法》,对参与碳减排的行业主体,以及碳减排目标的强制性、碳产品的可交易性进行法律和制度上的规定,从而约束区域内的企业强制参与到碳减排和碳交易中。

  合理设定区域性减排目标和初始配额分配。以既定的全国减排任务为基准,结合区域经济现状和产业特点确定区域减排目标。减排目标的设定必须是对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绝对控制,既要考虑到碳总量上的减排任务,还应确定减排的阶段划分、减排涵盖的行业和分担比例。在进行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时,我国应该参照欧盟碳交易体系的运行路线,先以免费的配额分配开始,逐步加大有偿分配的占比,减少强制减排机制在推进过程中的阻力,最终实现全部碳配额的有偿分配。

  完善区域性碳交易的检测体系和惩罚机制。碳排放额的核定和管控是强制碳交易市场运行的核心。在市场构建初期,监管机构要对碳检测流程和碳排放量计算的方法进行明确和统一的规定,并建立碳排放的信息披露制度,有效发挥市场发现价格的功能,提高参与主体的主观能动力。同时,对未能履行减排义务的主体必须要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可比照欧盟碳交易体系,以高于碳交易市场上的碳价格对超排企业追加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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