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12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全国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并于2015年1月10日正式实施。《全国碳
排放权管理办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国家统一碳
市场建设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为后续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撑。
2014年,随着湖北和重庆两个试点市场的最终启动7个试点
碳市场的设计版图最终完成。至此,不部分各试点省市均构建了碳排放报告与核查体系、登记注册系统和交易平台,制定了碳排放报告制度,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也基本编制完成,完成了企业碳排放盘查。
同时,国家统一碳市场建设在顶层设计及基础工作等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在PMR项目的支持下开展了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交易量分配方法、
碳交易登记注册系统、温室气体报告核查制度、法律支持及配套
政策等方面的研究。
在地方试点及国家碳市场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的同时,我们意识到加强碳市场各参与方的能力建设对于国家碳市场的构建及运行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国家碳市场建设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地方政府的积极参与将保证碳市场建设稳步推进。地方政府官员可以通过国际项目支持下的能力建设培训,了解国家碳市场建设思路,掌握碳市场各设计要素,分享试点省市碳市场建设的经验教训,为参与全国统一碳市场做好理论储备。
碳排放核算与报告是在整个碳交易体系建设的基础工作,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于关系到整个碳市场运行的有效性。控排企业可通过地方政府组织的能力建设及国际项目下能力建设项目,掌握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数据处理等信息,更好的参与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和核算工作。
此外,在全国碳市场建设过程中,要加强对非碳交易试点地区能力建设。从试点经验来看,由于建立碳市场的复杂性,政府和企业均需要一个较长的能力建设过程。因此,为了全国碳市场的顺利建立,应尽快开展非碳交易试点地区开展能力建设工作,尽早地让非试点地区的地方政府和企业加入到全国碳市场的建设和准备工作中。
首先,加大非试点地区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能力建设力度。结合碳交易市场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在全国范围内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层次多、范围广、程度深的各类培训活动,目标是使得各级政府和重点排放企业在全国碳市场建立之前对碳交易有充分的认识。另外,建立长效的人才培养机制,培训碳交易相关的专职从业人员,为国家实施碳交易提供人才保障。
其次,应鼓励建立地方之间关于碳市场建设的沟通与分享机制。鼓励非试点地区政府向试点地区学习,根据自身情况,开展碳市场相关制度建设和准备工作;鼓励非试点地区企业提前学习试点地区企业的
碳管理经验,提前开展碳管理相关实践。
再次,培养地方审核员队伍,为本省
碳盘查工作以及温室气体报送工作提供必要的队伍支撑。组织
第三方机构进行有针对性的监测报告以及核查
认证的学习,包括
方法学、流程等。
在国家碳交易市场建设过程中,加强地方政府官员、重点控排企业以及第三方
核查机构的能力建设,为碳市场的有效运行提供了必要的人员队伍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