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六部门联合出台《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就重点区域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旨在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善空气质量。
上述重点地区是指
北京、天津、
河北、
山东、上海、
江苏、
浙江和广东省的珠三角地区。目前,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四省市已确定减量目标,即到2017年,上述四地煤炭消费量分别比2012年减少1300万吨、1000万吨、4000万吨和2000万吨,京津冀比2012年减少6300万吨,四省市累计减少8300万吨。剩余省区市将在今年6月底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等部门上报减量目标。
在减量措施上,淘汰
电力、
钢铁、
水泥、炼焦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项目,推动余热余压利用、燃煤电厂升级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等
节能改造项目,焦化、煤
化工、工业窑炉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等。
在替代措施上,鼓励有条件地区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供暖以及热电冷联供,鼓励住宅和公共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或集热系统,加快新能源示范城市及其供热供气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城镇用能方式。
六部门要求,各重点地区要因地制宜,优先利用核电、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替代煤炭消费;“先规划、再发展”,积极协调落实气源,有序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加快推进集中供热,优先利用背压热电联产机组替代分散燃煤锅炉;加强散煤治理,逐步削减分散用煤或用优质燃煤替代劣质燃煤。
去年5月国务院印发了《2014-2015年节能
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要求实行煤炭消费目标责任管理,严控煤炭消费总量,降低煤炭消费比重。《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不仅对该行动方案进行了细化,使其更具操作性,也给煤炭行业转型发展列出了倒逼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