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政策引导和支持
(十七)完善价格和收费政策。加大差别电价、水价实施力度。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适当提高收费标准,逐步覆盖全处理成本。严格落实垃圾发电价格政策。建立健全鼓励使用再生水、促进垃圾资源化的价格机制。全面落实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
(十八)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
第三方治理项目给予中央资金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也要对第三方治理项目投资和运营给予补贴或奖励。积极探索以
市场化的基金运作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研究明确第三方治理税收优惠政策。
(十九)创新金融服务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
节能环保信贷资产证券化,研究推进能效贷款、绿色金融租赁、
碳金融产品、节能
减排收益权和排污权质押融资;对国家鼓励发展的第三方治理重大项目,在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还贷条件等方面给予优惠。加快推行绿色银行评级制度。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相关环境保险产品,引导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
(二十)发展环保资本市场。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治理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实行优先审批;支持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公司债、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支持适度发展融资租赁业务,引入低成本外资。选择综合信用好的环境服务公司,开展非公开发行企业债券试点。探索发展债券信用保险。
六、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一)强化组织协调。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要加强统筹协调,制定推进第三方治理的投融资、财税等政策。环境保护部要健全环保标准和政策,强化执法监督。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深化城镇环境公共基础设施领域改革,加强建设和运营管理。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支持环境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各省(区、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推行第三方治理的实施细则。
(二十二)总结推广经验。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就第三方治理制度和模式进行改革示范。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要会同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密切跟踪改革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
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成熟的经验和做法,重大情况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