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低碳试点行动及试点内容有哪些?

2015-1-13 17:12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第一批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五省和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八市开展试点工作。

       第二批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北京市、上海市、海南省和石家庄市、秦皇岛市、晋城市、呼伦贝尔市、吉林市、大兴安岭地区、苏州市、淮安市、镇江市、宁波市、温州市、池州市、南平市、景德镇市、赣州市、青岛市、济源市、武汉市、广州市、桂林市、广元市、遵义市、昆明市、延安市、金昌市、乌鲁木齐市开展第二批国家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

      编制低碳发展规划

      结合本地区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和经济基础等方面情况,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的低碳绿色发展模式。发挥规划综合引导作用,将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节能增效、增加碳汇等工作结合起来。低碳发展理念融入城市交通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中。

      建立以低碳、绿色、环保、循环为特征的低碳产业体

       结合本地区产业特色和发展战略,加快低碳技术研发示范和推广应用。推广绿色节能建筑,建设低碳交通网络。大力发展低碳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

       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和管理体系

       编制本地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工作,建立完整的数据收集和核算系统,加强能力建设,为制定地区温室气体减排政策提供依据。

      建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制

      结合本地实际,确立科学合理的碳排放控制目标,并将减排任务分配到所辖行政区以及重点企业。制定本地区碳排放指标分解和考核办法,对各考核责任主体的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跟踪评估和考核。

      倡导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推动个人和家庭践行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引导适度消费,抑制不合理消费,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推广使用低碳产品,拓宽低碳产品销售渠道。引导低碳住房需求模式。倡导公共交通、共乘交通、自行车、步行等低碳出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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