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欧盟的碳金融全球化战略

2015-1-11 11:12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分析欧盟的碳金融全球化战略”


        欧盟在上世纪90年代签订《京都议定书》后,在如何利用碳税或能源税来应对气候变化的问题上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但一直没有定论。随后便出现了要求采用贸易机制来应对气候变化的提议。2003年,欧盟议会投票决定内部开展排放贸易的提案,并被欧盟环境委员会采纳。2004年11月,EUETS发布指令允许有限度地与其他减排机制连接,排放设施可购买来自CDM和联合履行机制(JI)产生的减排量。这样,欧盟ETS与《京都议定书》下的CDM市场建立起了直接联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国际碳交易市场被创造出来。这一举措不但给欧盟的排放实体提供了更多的配额购买渠道,而且极大地激发了发展中国家减排的热情。目前,欧盟ETS和CDM是全球碳交易市场中流动性最大的两个部分。EUETS下的排放配额称为EUA,而CDM产生的减排量称为CER。欧盟允许排放实体购买一定比例的CER来抵消自身的排放量。如果某个排放设施的排放量超过发放的配额EUA,则必须到市场上购买超出的数量,否则将面临每吨CO2当量100欧元的严厉处罚。而目前市场上的EUA价格仅为10~18欧元/吨CO2当量。

       2006年10月,英国发布了《斯特恩回顾:气候经济学》(简称斯特恩报告)。斯特恩报告全面构建了气候变化问题的经济学基础,指出了欧盟的核心目标是“在全世界创造一个广泛相似的碳价格信号,并使用碳资金加速发展中国家的行动”。因为从减排经济学上讲,要降低减排的总体成本,就必须采用基本相似的碳价格。“欧盟排放交易机制是世界上最大的碳市场

       目前正在讨论该机制2012年以后第三阶段的结构。这是规划明确的长期愿景的机会,可使该机制成为未来全球碳市场的中心。”斯特恩报告中还明确提出EUETS扩张的渠道主要有以下两种:一种是与其他新兴交易机制(包括美国和日本的交易机制)连接起来,同时保持和发展这些体系,使在发展中国家减少的排放量也能得到利用。第二种是拓宽对其他主要工业及航空业等的参与,增加使用拍卖的方法,从而提高效率。“欧盟排放交易机制的第三阶段现在做出的决定为该机制发挥影响,并成为未来全球碳市场的核心提供了机会。”由此可见,EUETS在2012年之后的发展方向是:(1)将EUETS与其他交易机制连接,包括发达国家,也包括发展中国家,当然其中也可以有自愿减排机制。(2)向更多的行业扩展,其中航空业是切入点。

       目前,尽管欧盟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内部存在一些争议,但总体来说继续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核心战略没有改变。其中,碳金融将是欧盟未来实施该战略的核心工具之一。欧盟推行这一战略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第一,改革CDM机制,主要目标是向行业减排方向靠拢。不止一位欧盟官员直言CDM产生的减排量不真实,效率低下,他们希望用行业减排来取代CDM。如果CDM改革不能按照欧盟的目标有效进行,那么,他们可能会减少对CDM的支持力度。航空业将是欧盟推动行业减排、实施全球扩张的切入点。尽管欧盟承认航空业减排的成效将非常有限,但他们仍在大力推动,其目的是通过航空业来实施EUETS向全球的扩张。

       第二,变革碳金融市场的技术基础,为行业减排做铺垫。碳交易市场分配排放配额的方式有三种,一是根据历史数据,如,航空业2004~2006年的历史排放,根据历史数据大小来分配额度,但这种方法可能达到排放越多,获得的免费排放额度越高的不公平结果。二是根据技术效率,在行业中设定一个行业基准,达不到基准线的企业必须购买相关的配额。

       三是直接拍卖,由企业自行决定购买多少配额,欧盟的目标是到2020年拍卖所占比例增加到60%。目前,欧盟主要是采用第一种方法,即根据历史数据,采取免费发放和少量排放相结合的方式来分配排放配额。而采用行业基准(Bechmark)方法将是EUETS下一轮改革的主要目标,这也是实施行业减排的技术基础。在2012年之后,欧盟将通过碳交易市场的全球扩张来强化其低碳经济发展的领导力。这种扩张包括行业减排、与其他ETS系统的相互连接等。

       目前,欧盟正在集中力量进行准备工作。如果未来欧盟成功采用行业基准方法,那么,中国出口企业将面临非常严峻的挑战。采用行业基准的方法,要对一个行业的企业生产技术水平进行排队,那些生产效率较低、排放密度大的企业必须花钱购买足够的排放配额。倘若这一规则变成新的商业标准,那么,则预示着我国出口企业需要根据他们的标准来支付碳成本。

       由于发达国家承担履约义务及欧盟坚定的低碳战略,碳金融产品也集中出现在欧洲市场上。如,EUETS开发了排放配额(EUA)和减排量(CER)期货期权交易产品。据统计,2009年,EUETS内60%以上的行为是套期保值。这说明期货期权是EUETS市场上最基本的风险管理工具。这主要是用来规避价格波动风险。而履约风险则来源于CDM项目注册结果和最终签发量的极大不确定性。一些实力较小的排放实体,直接将这一风险交给投行或者碳基金管理;一些实力较强的排放实体,如维多石油集团等,则直接开展碳基金业务以从中谋利。还有一些金融机构设计了多样性的风险管理工具,如国际金融公司(IFC)开发了碳交付担保业务(CDG),帮助欧洲和日本的买家控制减排量(CER)的签发交付风险。同时,IFC还对CER买卖双方进行AAA信用评级,并建立高质量、高透明度的交易机制。此外,许多金融机构也推出了以碳排放为关键参数的金融指数。如,巴克莱银行推出了全球碳指数(BGCI),将流动性最大的EUETS和CDM市场挂钩,为投资者提供更综合的投资基准;汇丰银行的气候变化指数跟踪全球的385家气候变化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纽约交易所下属泛欧证交所也与世界自然基金会(WWF)等组织共同建设低碳100指数,跟踪欧洲碳排放表现最优的100家企业。

       而对于中国这样的CER供给方,相关的金融产品还非常有限。中国没有承担减排义务,也没有形成碳资产的国内机制,因此,没有碳资产存在的条件,也就不具备设计金融产品的可行性。国内一些金融机构所提出的基于CDM的金融产品,更多的还是停留在概念上。尽管CDM已在一定程度上连接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碳交易市场,但就目前的情况看,碳交易市场的全球统一仍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目前,2012年后气候谈判结果尚不明确,各个国家仍在谨慎地评估碳交易市场的建设方案。

       多样性将是碳交易市场不同于普通商品市场的一个重要特征,而这种多样性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减排成本的差异化。碳商品的价值与所在地区的经济、政治、技术环境密切相关,不同国家均会采取不同的碳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各交易系统下的碳商品的价格与质量将与这些区域性特征密切相关。当前,碳交易市场的主要功能是帮助发达国家履行减排义务。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在探索适合当地的碳交易模式,这些模式各不相同,主要区别在于:一是选择配额制还是减排量交易机制。二是减排的范围如何界定,是按照行业还是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更大的风险可能不是来自碳交易市场,而是国际贸易中的碳壁垒。未来的国际资本市场上,气候变化将成为热点,金融机构在信贷、衍生品设计上都会逐渐向低碳领域倾斜。这一信号在国外已经非常强烈,尽管国内还只是刚刚起步,但随着来自国内外的减排压力,金融市场的绿色转型将只是时间问题。现有的企业财务与环境报告体系及金融机构的评估系统,无法帮助参与方识别潜在的碳风险,更无从设计避险工具。因此,对碳风险的管理,仅仅依赖现有的工具还是不够的,必须构建一整套游戏规则,包括碳信用评级、碳排放测算、审核与披露机制,碳交易平台,碳成本与风险评估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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