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企业核算边界和核算方法学

2015-1-6 00:50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在北京市2013年~2015年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期间,参与北京市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企业只核算其北京市行政辖区内固定排放设施化石燃料燃烧、工业生产过程、废弃物处理的二氧化碳直接排放,以及北京市行政辖区内固定设施电力消耗隐含的电力生产时的二氧化碳排放,具体核算和报告边界见第二至第七部分。已经明确核算和报告边界并提交过历史报告或年度报告的企业,如果企业发生拆分,原则上仍应沿用原核算边界进行核算和报告。年末投入运营的新增设施(运行不足一个月),如果排放量较低,可以次年再开始核算并报告其排放量。

       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方法采用基于物料平衡计算的方法学和基于排放因子的计算方法。具体核算方法见第二至第七部分。企业(单位)可自愿采用实时监测办法测量有关变量和参数并计算其二氧化碳排放,但其计算结果的不确定性不能高于采用基于物料平衡或基于排放因子的方法学的计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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