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我国“碳锁定”的解锁策略

2015-1-4 12:39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虽然“碳锁定”阻碍了低碳经济的发展,在工业化国家根深蒂固,在我国有进一步加深的趋势,但从理论上来讲,“解锁”并非不可能。Un-ruh (2002)认为,有3种政策途径,能对现有的能源技术系统进行变革:(l)不改变现有系统,只处理排放,即末端治理( EOP)方法;(2)改造现有系统的部件或流程,而维持整体系统架构不变,即连续性方法;(3)替换掉整个技术系统,即断绝性方法。我国要保持经济快速稳定发展,短期内不可能逃离“碳锁定”的束缚,而采取替换掉整个能源系统的断绝性方法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要达到解除碳锁定的目的,就要针对不同的领域,从技术一制度复合体的基本要素出发,选择采取末端治理方法或连续性方法来制定政策措施。

       大力发展低碳技术,实现技术升级,各行业有效促使产学研紧密结合,增强自主研发能力,降低低碳技术的不确定性风险,从而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政府部门通过为新技术提供更广泛的优惠措施和补贴政策,促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尽可能使低碳技术的信息透明化。对新技术做更全面的市场预测和大规模的专家研讨,是用户和产品、用户和用户之间降低信息不对称的概率,是投资者深层次了解到低碳技术的潜在优势,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市场上新技术的传播。

       建立意识到行动的正反馈机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新闻媒体、报纸、网络等提高低碳技术的知名度,加深民众对新技术的认识,提高低碳意识,进而增加对低碳产品的消费,反过来刺激相关企业的技术变革,实现从高碳技术向低碳技术的转变。

       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交流。国外低碳技术发展较早,拥有不少先进的新技术。通过相互之间的合作交流,最大程度的降低低碳技术的转移障碍,加快我国摆脱高碳发展模式的步伐。

       制度在技术拓展过程中的地位极其重要,而政府政策对于促进技术系统的变革是尤其关键的。在解除碳锁定的制度选择上,充分利用缝隙市场。针对化石能源技术为市场主导技术的现状,着力使用缝隙市场来培育减碳技术的发展,争取在气候变化到达威胁点之前,实现技术从高碳向低碳的转变。

       改革现存的政绩考核制度。单单以GDP的增长来评价政府工作人员政绩的考核制度对低碳经济的发展是不利的,需要考虑国家和地方的战略综合效益,间接减少地方政府与技术锁定商之间的利益往来,变“被动”为“主动”,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

       完善能源系统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企业使用最低限度的高耗能技术,加大低碳新技术的投入使用,细化新技术的标准和惯例,支持低碳技术联盟和行业协会的建立。

       鼓励采取创新性融资机制。针对新技术融资问题,国家应鼓励建立公私合作伙伴关系,获得来自公共机构和私营部门的各种资金源,为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提供良好的资金保障。

       发挥制度对产业发展的影响力。对于知识密集型技术系统,政府应鼓励产品和过程的持续革新,使产业内企业联合共享市场网络和技术知识,防止锁定于劣技术现象的发生;而对于资源密集型技术系统,政府应鼓励竞争,让市场去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总之,碳锁定并不可怕,历史上也曾出现过较大的技术系统变革的例子,如从运河到火车运输的转变,从固定电话到无线电话的转变等,可怕的是大幅度地延迟解锁行动。气候变化带来的危害已经有所凸显,在达到临界点之前,如果不能及时加以控制,所有的研究都将成为空谈。

最新评论

碳市场行情进入碳行情频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