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碳金融创新不足,融资渠道受限

2015-1-3 15:15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碳金融是发展中国家项目融资中关键的杠杆资金。一个经济体中,要想发挥金融对于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首先需要改进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理念,增强金融服务意识,提高金融服务水平。而作为碳金融重要资金来源的商业银行,在动员储蓄、资本分配、监管公司投资决策方面更有优势,有利于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融资成本。

       目前国内只有少数几家商业银行涉足碳金融业务,如兴业银行第一个承诺采纳“赤道原则”,工商银行第一个采取节能环保“一票否决制”,浦发银行推出国内银行业首个《绿色信贷综合服务方案》,光大银行推出“光合动力”低碳金融服务套餐等。其中,兴业银行是唯一成立总行级可持续金融专营机构的银行,截至2012年1月末,兴业银行绿色金融业务融资余额716.49亿元。另外,作为一种集合性投资工具,低碳基金是重要的碳融资工具,其通过集合投资者的资金来购买碳指标,或将集合的资金直接用于GHG、CDM或JI项目的投资,通过基金管理人在世界范围内对各种不同低碳项目进行投资所获得的碳指标或现金收入来回馈低碳基金的投资人,能有效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发展,增加碳交易市场的流动性和活力。我国为了支持低碳经济的发展,于2007年设立了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政府基金)和中国绿色碳基金(民间基金),但都主要用于资助碳汇项目,在规模和适用方向上有一定的局限性。综合看来,目前我国国内碳金融创新发展不足,国内大量的信贷资金及私人资金参与碳金融渠道不畅,且无法对我国现阶段区域碳交易市场发展提供具有地方特点的资金支持。

       为了在各区域碳交易市场发展过程中发挥碳基金的融资作用,各地区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根据自然资源、产业结构、财力水平,由政府和地方企业合作来设立符合地方特色的低碳基金。充分吸收当地政府资金支持,并且发挥民间资本等私人资本对低碳经济的支持作用。我国应在建立多个大型排放交易所的同时,建立排放权交易所之间的交易信息沟通机制,实现数据共享,例如建立健全统一的排放统计监测发布体系和中央交易登记系统,及时发布各类相关数据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系统不稳定性,从而有效地发挥碳交易市场的资金配置效率优化功能,以及从单纯点源治理向区域综合治理转变过程中的市场调节功能;同时试点区域应加强与周边经济区域的融合,扩大碳交易市场覆盖范围,例如,建立区域间研讨、信息交流会议机制,可首先在环渤海、珠三角、长三角等主体功能区内成立低碳发展会议机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全国性碳减排合作机制。资金是区域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石,碳交易市场作为重要的资金优化配置工具,在我国低碳经济发展中将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虽然目前区域碳交易市场的发展面临一些问题,但由于我国区域碳交易的发展刚刚起步,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相关机制的完善,我国区域碳交易市场的碳融资平台功能、低碳资金优化配置功能等将得到更好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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