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候治理的对策与建议

2015-1-2 19:36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中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面临的三重困境,一方面给中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带来极大挑战,另一方面也给中国带来重大机遇。对气候变化议题,中国应该站在更高的全球治理视角,来进行战略布局,为推动全球气候治理进程和实现中国自身的低碳转型,找到一条真正的出路。 全球气候治理问题能否达成一致行动,有赖于各国是否有强烈的合作意愿和是有约束力的规则。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时间不长,长期以来对于全球经济治理更多的是处于接受者的角色。随着中国经济的崛起以及对于外部环境的敏感度增加,中国需要适应时代潮流,成为全球治理机制变革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和全球治理规则的核心制定者。全球治理既是中国的战略挑战,又是中国的战略资源。中国自身经济治理的成功来自具有中国特色的自主性和创新性改革。同样在全球治理中,作为南北合作G20平台与南南合作金砖平台的核心参与者,中国要争取从被动参与者成为主动塑造者,从规则接受者成为核心规则制定者,坚持有新兴经济体色彩的全球治理改革,使两个平台相互促进,相互借鉴,为全球经济治理寻找到一条创新型发展道路。

       在全球层面,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在不改变联合国谈判主平台基础上,中国可以积极利用多边区域谈判和其他的国际活动配合和补充气候谈判。

       首先,G20国家的排放占到了全球的80%以上,而“金砖四国在G20中重要性日益上升,如果将重心转移到要为减排负主要责任的少数大国身上,针对内部主要的谈判方,增强共同合作的政治意愿, 有助于共识的达成,同时也可以树立中国富有特殊责任的大国形象。为此,中国需要加强和拓展G20框架内的多种利益共同体。正确处理同美国、西方发达国家(包括欧洲和日本)以及新兴市场国家三个层面的关系。在不同G-N之间,以及G-N和G20之间发挥积极主动发挥中介桥梁作用,增强各国的政治意愿,有效推动国际气候谈判进展。

       第二,中国也可以尝试建立一个包含中美欧在内的气候变化三方磋商机制,增强三方共同合作的政治意愿,缩小潜在的冲突和误解,形成中美、中欧、美欧之间的良性互动。在气候谈判多年进展缓慢的大背景下,随着双边对话的深入,中欧之间、中美之间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共识和包容正在逐步增加,存在三方开展合作的空间。尤其中美之间在2013年取得重大突破。在中美战略和经济对话(S&ED)框架下成立气候变化工作组,负责确定双方在推进技术、研究、节能以及替代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领域合作的方式。而且在过去几轮对话中都没有突破降低碳排放量议题在今年的第五轮对话中具体落实到五个重点合作领域,充分表明世界上最大的两个温室气体排放国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和决心。

       第三,在南南合作问题上,加大对一些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官方援助力度。特别通过现有渠道或更多方式,在技术转让、项目管理和资金等多方面,给予南方国家更多行动上的支持,并通过扩大贸易和投资合作,相互开放市场,提升南南合作水。也可以考虑建立南南气候与发展基金,鼓励发展中大国共同出资,给予较不发达国家更多支持,以身作则督促发达国家兑现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的承诺,提升中国的外交形象,巩固发展中国家联盟。

       第四,创新合作模式,加强在非政府层面和公民社会层面的合作。比如与美欧等国建立规范化的民间对话平台。这个层面较少涉及政治,更多地与科学和专业相关,具有人道主义色彩,是较具合作潜力与可行性的领域。合作主体上,加强与国际、国内NGO的交流合作,建立起固定的NGO与政府交流平台和信息传递通道,让环境非政府组织成为中国气候政策的对外宣传平台,和倒逼国内低碳改革的“第三方”力量。

       在国内层面,提升自身能力建设,扶持低碳技术的开发和引进,创新多元化融资平台,从根本上推动国内经济转型。首先,市场和政府各司其职,扫除企业创新链上的障碍,建立跨境技术流动机制,搭建我国的低碳技术开发与转移平台,最大化低碳技术的溢出效应。跨国公司可以通过优化国内外生产流程,提供清洁产品和服务,通过母子公司的联系和各种技术转让机制等方式促进绿色增长。在供给层面,政府可以通过明确政策信号支持特定行业促进经济发展,完善环境立法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鼓励国家间技术研发和传播的合作伙伴关系,通过多双边磋商和对话,为气候有益技术的国际合作扫清障碍。在需求层面,企业是最终利润与风险的承担者,政府需要做的是制定保障政策,支持企业的自主发展和创新能力。可以运用公共财政手段,支持国内的基础和长期研究,并为新技术的开发、大规模扩散和推广提供有效激励。

       其次,建立多元化的金融创新体系,加大对低碳行业和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国际层面,政府协助企业寻求更多替代性融资来源,尤其是国际发展低碳经济的资金资源,如全球环境基金(GEF)、绿色气候基金(GCF)、CDM等,并加快与亚洲开发银行(ADB)、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IFC)等国际机构在低碳领域的合作。“低碳经济”正逐渐成为金融危机之后养老基金投资策略调整的一个新动向,他们正在与发展机构和多边开发银行密切合作,以确定具体的投资机会。国际风投VE/ PE也开始盯住清洁能源行业。对此,需要加强政府官员的能力建设,积极培育中介机构,包括交易平台的培育和完善以及对参与碳金融的咨询、评估、法律、会计等中介机构的培植,鼓励专业性中介机构参与其中,协助企业认知到这些潜在的国际替代性金融商品。

       国内层面,一方面要加大对商业银行发展绿色金融进行政策性倾斜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将贷款重点投放于低碳生产、低碳改造、节能减排、循环利用的企业。另一方面,建立“绿色通道”, 鼓励和扶持低碳技术开发和应用企业进入创业板市场公开发行和上市,或设立减少碳排放的产业基金和面向节能减排企业的风险投资基金,用于低碳企业生产发展的投入资金风险的防御,从而扶持低碳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此外,积极支持创新型融资。比如对于一些大的新建项目如风力发电、余热发电等可以开展委托杠杆经营租赁。引导一些投资机构通过融资租赁公司对一些大型节能项目开展委托杠杆经营租赁业务。

       总之,气候变化的步伐不会随着全球气候治理进程受阻而放慢,降低碳排放,走低碳之路,是全球的大方向。中国经济的崛起及对外部环境高敏感,使得中国已经从全球治理体系的接受者向着体系的改善者甚至改革者变化。作为南北合作,同时南南合作的重要参与者,中国有必要构建南北合作与南南合作的通道,促成稳定有效的全球经济治理合作,并在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和公平原则的前提下,积极主动承担责任,通过灵活方式推动国际气候治理进程。同时,立足国情,扶持低碳技术开发和引进低碳技术,创新多元化融资平台,切实稳步推进中国的国内外经济战略。

       本文摘选: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 《全球发展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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