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树林的营造具有生态和社会效益,并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另一方面,红树林处于海陆交接地带,受到复杂海洋环境和沿岸人类活动的影响,潮滩的高程、海洋动力条件、生境条件限制着红树林种植后能否成活,极端气候事件(如极端低温和台风风暴潮)和人为活动干扰也会影响红树林幼林。因此,红树林营造项目的难度大,种植后也需要开展长期的管护工作保障红树林植被的构建,植被种植和后期管护等活动成本高。因此,
方法学对于符合适用条件的项目免予额外性论证,以鼓励红树林
碳汇项目的开发。
通过红树林碳汇项目的开发,可实现碳汇这一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激励社会公益资金参与红树林保护与修复,发挥项目收益在支持红树林管护中的作用。因此,将红树林项目纳入
ccer机制并免予额外性论证,对于通过CCER这样的
市场机制助力生态保护与修复,发挥红树林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重要性具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