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科创,绝不是简单“给钱”,而是要遵循金融支持科创和实体经济的规律,创造有效的金融机制。
具体说,在微观上,要按照企业成长的不同阶段给予不同形式的金融工具支持;在宏观上,要正确认识投资泡沫和股市泡沫;在管理上则要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最新阐述的原则,即“增强宏观
政策取向一致性。把非经济性政策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先从微观上分析,我们必须认识到,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需要不同形式的融资。
总之,科创企业在早期发展时期资金需求最为紧迫,但这些资金基本上无法从银行和资本
市场获取。这意味着,所谓金融支持科创,主要的功夫要下在企业成长的初期,所谓“投早”“投小”,说的就是这个意思。等到企业成长起来,它们的筹资渠道就逐渐打开了,包括上市、银行贷款、增发新股、发行债券、直至发行可转换债券、高收益债券,从事兼并收购等。需要指出的是,发行债券是在企业发展相对成熟的阶段才可以被使用的金融活动,这意味着,发债的条件较之发行股票乃至获取银行贷款都要严格得多;若不能满足这些条件,比如完备的财务报表、透明度、高信用评级等,债券是无人购买的,即便勉强推出,也会给市场带来很大的信用风险。我注意到,有些地方为了支持小微企业,常常会有让小微企业发债的安排,这都是与金融市场运行的规律相悖的。
正如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所指出的,我国金融体系规模已经很大,但资金配置不均衡,融资结构不合理。可以说,不缺资金缺本金,关键是要提高融资效率,重点解决资金“苦乐不均”和“钱多本少”“耐心资本”不足等
问题。
因此,科技金融要迎难而上,聚焦重点。首先,要引导金融机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统筹运用好股权、债权、保险等手段,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支持做强制造业。其次,要发展多元化股权融资,发挥好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作用。如此等等,在我看来,都是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对于科技金融发展的非常重要的论述,强调的就是要遵循风险投资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