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实践
从发达国家已经开展的实践来看,有效的法律支持框架、具体的职能部门、健全的追踪体系、恰当的评估方法,以及完备的数据资源都是成功开展
政策影响评估,提升政策有效性的基础。欧盟的《欧盟委员会影响评估指导方针》及其“适用手册”要求对
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EuropeanCommission 2005)。欧洲环境署(EEA)以“环境政策效果、成本有效性及提高途径”为重点,对欧盟的环境管理手段及具体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早在2001年,EEA就提出了政策有效性事后评估的
方法学框架。EEA还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团体(OECD)共同管理环境政策经济工具数据库,同时负责管理欧洲气候变化数据中心,这些数据资源都为EEA的政策评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德国联邦环境署(UBA)开发并评估不同的能源供应情景,研究能源行业的技术措施与政策手段的影响,向政策制定者提供建议,向公众发布能源系统的环境可持续性等信息。英国能源与气候变化署(DECC)设立了专门的“政策选择评价”体系,对不同政策选择的影响作出评估,识别最有可能实现收益最大化与成本最小化的政策选项。其中,DECC的温室气体影响评估主要关注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变化以及气候变化政策体系的成本有效性。在评估方法学方面,DECC发布了评估导则和评估计划模板,并与环境部、食品与农村事务部合作完成了评估指南红皮书的补充指南,该补充指南提供了政策影响评估的主要方法与建议。此外,《英国贸易数据法案》《
电力法案(1989)》《天然气法案(1995)》《欧盟可再生能源指令》《气候变化法案》等都要求相应部门为DECC提供数据支持,欧盟能源数据管理中心等也为DECC提供数据支持。这些支持为DECC的政策评估创造了良好的数据条件。
美国的《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1993)》授权美国审计总署(GAO)向国会报告公共政策执行效果的审计情况。同时,美国环境署(EPA)也对温室气体
减排政策和相关标准的经济影响进行评估,评估对象包括以
市场为基础的综合性法规和针对特定行业的管理条例等。目前,EPA已经完成《美国电力法案(2010)》《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2009)》《低碳经济法案(2007)》等十个法案的经济和环境影响评估8,评估结果及评估中使用到的模型等信息均在EPA网站公布。这些经济、社会和环境方面的影响评估是新政策提案的必要组成部分。
澳大利亚气候变化管理局(Climate Change Authority)成立于2012年,在澳大利亚气候变化减缓政策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就气候变化减缓政策的实施为澳大利亚政府提供专业和独立的建议。该管理局对下列气候变化政策及行动实施审查、评估,并向对澳大利亚国会及气候变化方面的部长进行报告:澳大利亚减排目标,碳定价机制中的碳预算及总量控制,为实现澳大利亚中长期减排目标而取得的进展,碳定价机制,国家温室气体及能源报告系统,以及可再生能源目标等。
除了政府部门以外,国外的研究机构、咨询公司和非政府组织也开展了政策影响评估。例如丹麦绿色智库CONCITO定期发布《年度气候展望》报告,其中涵盖对丹麦当前排放现状和已颁布政策的评估;世界资源研究所对运用美国现有联邦法规及行动实现的减排进行了分析;咨询公司Ecofys与荷兰环境评估部合作,完成了对荷兰主要新政策的减排潜力分析等。
国内现状
近年来,中国在政策影响评估方面进行了一定的探索,但总体而言仍属于初始阶段,在气候政策的温室气体影响评估方面刚刚起步。
中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的法律框架,如《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11和《国家级专项规划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了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并明确具体评估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2006)》明确规定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进行中期评估。此外,中国各级政府、各部门基本都建立了政策研究室,承担了政策影响评估的主要工作。然而,上述各项法律条例中尚未提出对政策温室气体影响进行评估的要求,各级政策研究室一般也未将温室气体影响纳入其评价范畴。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为基础颁布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13则以财政支出管理为出发点,提出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框架。该框架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作为项目绩效指标。其中,环境效益指标主要考察项目实施是否对环境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项目对温室气体排放产生的影响可纳入这一指标。如果机构从财政部门获得拨款来支持具体政策或项目的实施,则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报告,可以认为这一报告程序包含了政策或项目影响事后评估的相关结果。
目前, 中国政府进行的气候政策影响评估实践主要以“五年规划”涉及的环境与温室气体减排指标为代表。例如,“十二五”规划的中期评估报告14给出了“二氧化
碳排放强度控制指标”“能源消费结构优化指标”“能源消费强度控制指标”等的中期执
行情况。2009至2013年期间每年发布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年度报告》也一定程度上反映气候政策的温室气体影响。它以减缓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的不同领域为报告对象,介绍领域内实施的主要政策、控制效果、财政资金投入量,呈现气候政策领域的整体发展趋势,但较少针对单个政策、具体规划进行评估。
目前,暂无对七个碳
排放权交易试点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评估的公开研究成果。一些研究机构和研究者对中国其他政策的
节能减排影响进行了深入研究。此外,中国气候变化减缓政策的有效性和实施情况也受到了诸多国际机构的密切关注。气候行动追踪组织(ClimateAction Tracker)、国际能源署(IEA)、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气候政策倡议(Climate Policy Initiative)等对中国的气候减缓进程开展了相应评估和跟踪。这些研究在各自项目范围内展现了如何对中国气候政策进行评估和跟踪的方法,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本文摘自:政策的温室气体减排影响评估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