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基金产品能助推可持续发展目标吗?

2023-12-19 15:24 来源: 碳市场观察 |作者: 邱慈观

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人类在环境和社会层面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它们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联合国的十七个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另一是巴黎协定的全球温控目标,亦即碳中和目标。ESG基金产品是否能助推可持续发展目标,这个问题不易回答,但可通过欧盟的«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Sustainable Finance Disclosure Regulation,SFDR)来看。SFDR把可持续投资产品分成三类,第一类是“第9条款”(article 9)产品,这类产品具有可持续投资目标,能帮助推动SDGs、碳中和等目标的达成。第二类是“第8条款”(article 8)产品,这类产品虽不具有可持续投资目标,但具有ESG特质,能帮助投资人降低风险、提高回报率。第三类是“第6条款”(article 6)产品,这类产品无关乎ESG,属于传统的金融产品。

SFDR明显是从对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助推性来界定可持续投资产品的绿色颗粒度,同时也对各类产品制订了相应的披露标准。为防范ESG基金的漂绿行为,SFDR更制订了罚则,适用于所有进入欧盟市场的基金产品,无论该产品的发行者是否位于欧盟境内。在SFDR实施后,全球可持续投资的资产规模缩水不少,其中最明显的是标准最高的article 9产品。换言之,原先宣称有可持续投资目标但实际上没有可持续投资目标的产品,现在都不敢再宣称。基全经理会将这些产品从article 9降级为article 8,以免因名实不符而受罚。

由统计数字看,article 6产品最多,表示大多数的投资产品仍未将ESG因素纳入考虑。其次多的是article 8产品,而最少的是article 9产品。依据晨星今年第三季对article 8和article 9两类产品的统计,前者是后者的16倍,表示当对“以资金赋能可持续发展”做出较明确界定后,会发现真正能帮助推动可持续发展目标的ESG基金产品并不多。

国内方面,至今并未对可持续投资产品做界定,未对这类产品以绿色颗粒度进行区分,也未对立这类产品做披露要求。事实上,国内以“ESG投资产品”作为这类产品的统称,但对于其真正数量、发行后的规模变化、投资人偏好等议题的探讨则存在着相当的限制。

最新评论

碳市场行情进入碳行情频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