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碳交易试点核算体系有哪些?

2014-12-25 00:07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近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

       根据《通知》,上述地区范围内2010年温室气体排放达到13000吨二氧化碳当量,或2010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5000吨标准煤的主体需每年上报六种温室气体的排放情况。

       全国7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已经对试点内纳入控排的企业进行了盘查核查,在各自探索中获得了企业的历史排放数据,制定了较为符合本地情况的配额分配方案。而开展全国重点企业数据报送工作,将加速推动非试点地区的相关能力建设,尽快建立起全国范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库”。

地 区 北京 天津 上海 湖北 重庆 广东 深圳
启动时间 2013年11月28日 2013年12月26日 2013年11月26日 2014年4月2日 2014年6月19日 2013年12月19 2013年6月18日
交易平台 4月15日前,提交上年度碳排放报告。 4月30日前,提交上年度碳排放报告。 3月31日前,提交上年度碳排放报告。 2月28日前,提交上年度的碳排放报告,并接受第三方核查机构的核查 2月20日前提交上年度碳排放报告和工程减排量报告 3月15日前,提交上年度碳排放报告。 3月31日前,提交上年度碳排放报告、生产活动产出量化报告。
纳入行业 电力、热力、水泥石化、其他工业及服务业。 电力、热力、钢铁化工、石化、油气开采。 工业行业:电力、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纺织、造纸、橡胶及化纤。 电力、钢铁、水泥、化工等12个工业行业。 工业 电力、水泥、钢铁、石化。 2013年主要是工业(电力、水务、制造业等)和建筑。2014 年开始,逐渐将公共交通行业纳入碳排放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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