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获市政府批复,正式发布。《规划》提出,到2025年,天津湿地保有量总体稳定,湿地保护率达到60%;提升重要湿地监测管理信息化水平;开展湿地恢复项目,强化湿地保护与能力建设,对湿地自然保护地进行系统提升;在中心城区周边开展一系列生态修复项目,提升区域湿地生态环境质量。
充分对接全国湿地保护规划
我市湿地资源丰富。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天津湿地总面积2746.67平方公里。天津湿地具有面积大、占比高、类型多、特色强的特点,生态价值突出,是全市重要的生态保障和
碳汇区域,是维护渤海“污染控制、生态保护、风险防范”及流域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取得显著成效。全面落实《天津市湿地自然保护区规划(2017—2025年)》等湿地自然保护区“1+4”规划要求,完成七里海和大黄堡湿地土地流转约22万亩,对湿地实施生态补水13.77亿立方米,从根本上遏制了湿地退化现象。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工程,其中,七里海保护区恢复浅滩1.5万亩、修复湿地植被1.6万亩;大黄堡保护区完成翠金湖、燕王湖项目区湿地生态修复共计1926亩,完成核心区的起步区修复;北大港保护区开展外来入侵生物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有水湿地面积达260平方公里;团泊保护区修复西堤退化湿地,为鸟类栖息繁衍提供食物。
市规划资源局充分对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和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要求,编制形成了《规划》。《规划》提出,统筹“山水林田湖海”生态环境治理,构建由北部山区到渤海之间的湿地生态格局,即北部山区湿地、中部平原湿地和东部滨海湿地,明确各湿地区的区域现状和主要
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湿地保护、修复和合理利用的主攻方向。
明确6项重点任务
《规划》从总量管控、分级、修复等方面明确了6项重点任务。
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依据国家确定的天津市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确定区级管控目标,将湿地面积管控目标纳入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完善湿地分级保护体系。全市湿地实行分级管理,分为重要湿地与一般湿地,重要湿地包括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和市级重要湿地。加强重要湿地的保护、管理和监测,进一步完善重要湿地名录。选择代表湿地,纳入国家重要湿地名录。在现有北大港国际重要湿地基础上,积极申报七里海国际重要湿地。构建一般湿地名录,完善湿地分级体系。
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对七里海、北大港、大黄堡、团泊4处湿地自然保护区,开展湿地恢复项目,全面提升保护区生态环境质量。结合“蓝色海湾”整治修复,开展滨海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全面提升近海与海岸湿地生态水平。基于京津冀生态协同与流域生态治理,综合提升流域生态环境,重点加强“七廊”河流湿地保护修复,即7条连接京津冀地区、以河流湿地为主的湿地廊道,包括北运河—南运河、州河—蓟运河、潮白新河、永定河—永定新河、海河、大清河—独流减河、子牙新河。加强于桥水库、尔王庄水库、北塘水库、王庆坨水库等水源保护区保护,避免对水体产生污染,降低人为活动干扰;环秀湖等其他湖库结合相关河湖生态工程,因地制宜开展水系连通、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等治理修复措施,维护湿地生态功能稳定。
探索湿地持续利用方式。将湿地保护与市民游憩和城市发展结合,鼓励开展符合湿地保护要求的生态游憩、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等活动。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在满足相关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适度开展种植、养殖等农业利用活动,通过湿地保护助力生态农业发展。积极发展湿地相关产业,发展以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要。
强化湿地监测管理研究。加强湿地资源动态监测、评估和预警,针对湿地监测评估结果,及时开展受损或低效湿地生态修复工作。加强对湿地保护、修复、利用活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占用、开采、开垦、填埋、污染湿地等行为,将湿地保护纳入各区人民政府综合绩效评价内容。针对天津湿地生态特点,加强相关湿地基础和应用科学研究。
注重湿地保护合作交流。积极开展国际与国内合作,引入先进的湿地保护理念、技术和经验,提高工程项目的实施水平和效果,并为湿地保护研究与实践贡献天津智慧。
根据《规划》的远期目标,到2030年,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湿地保护率不低于60%;持续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地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打造天津湿地名片;全面提升湿地生态环境质量,加强湿地碳汇能力,助力碳达峰
碳中和;构建“河流环抱”“湿地围城”的良好生态格局,打造生态文明时代湿地保护、修复与利用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