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深圳碳市场碳排放报告单位名单公示

2023-10-20 10:07 来源: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通过市场化方式促进温室气体减排,根据《深圳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将年度碳排放量达到三千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列为碳排放报告单位:(一)完成基准年碳排放筛查且符合纳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条件,尚未正式纳入碳排放管控;(二)基准年碳排放筛查以来工业增加值连续为零值或负值的重点排放单位;(三)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碳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单位应按照我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相关规定完成碳排放量化报告报送工作,加强碳排放管理和控制。

  经组织筛查,我局拟定了2022年度深圳碳市场碳排放报告单位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0月30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深圳土地房产交易大厦7楼

  电话:0755-23918509、0755-23911873

  邮箱:qihouchu@meeb.sz.gov.cn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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