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
北京市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强腾退低效产业空间改造利用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在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规划前提下,项目实施单位可通过自主、联营、租赁等方式对腾退低效产业空间开展结构加固、绿色低碳改造、数字基础设施提升、建筑内外部装修以及片区基础设施改造等,带动区域产业升级。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
项目支持类型共低效楼宇改造项目、老旧厂房改造项目、片区统筹改造项目三类。
值得注意的是,改造项目需产权清晰、有明确产业定位及准入标准、建立运营管理机制。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项目,应有不少于全部屋面水平投影40%的面积安装太阳能光伏,供暖可采用地源、再生水或空气源热泵等方式;项目改造后的综合
节能率达到15%以上。
支持方式和标准:分为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符合条件的改造项目可以申请其中一种支持方式。
1.投资补助。低效楼宇改造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的比例安排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老旧厂房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的比例安排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2.贷款贴息。对于改造升级项目发生的银行贷款,可以按照LPR(实际利率低于LPR的,按照实际利率)给予不超过2年的贴息支持,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同时,原则上只支持在建项目或已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即可投入使用,且能够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已完工项目不再予以支持。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过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