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碳普惠管理办法:个人可以使用碳积分兑换商品、服务等权益

2023-10-9 09:33 来源: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为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保障上海市碳普惠体系规范、有序运行,根据《上海市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沪环气候〔2022〕211号)有关要求,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上海市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本办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所谓碳普惠,是指针对上海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绿色出行、能源节约、资源循环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的减碳行为,基于上海市公布的碳普惠方法学进行量化和赋予一定价值,并运用商业激励、政策支持、市场交易等方式,推动建立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的正向激励机制。

  碳普惠账户是各市场参与主体在碳普惠管理运营平台开立的账户,分为机构账户和个人账户。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等可以开立机构账户,个人可以开立个人账户,用于减排量、碳积分或者碳信用管理。

  《办法(试行)》共有七章、四十三条内容。七章分别为:总则;方法学管理;减排项目和减排场景管理;减排量签发、碳积分转换和碳信用记录;减排量和碳积分消纳;监督、激励和管理;附则。

  其中明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是上海市碳普惠工作的主管部门;上海市减污降碳管理运行技术中心为上海市碳普惠管理工作提供支持,开展方法学评估、减排项目及减排场景审核、减排量签发、碳积分管理等工作。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为上海市碳普惠运营工作提供支持,开展减排场景的对接、碳积分商城运营、减排量交易等工作。

  上海将依托“随申办”等公共信息平台,以“随申码”等城市数字化转型工具为服务载体,运用区块链、大数据、物联网等数字技术,建立上海市碳普惠管理运营平台(以下简称“碳普惠管理运营平台”),用于方法学、减排项目、减排场景的管理,减排量和碳积分的签发、划转、转换、注销,以及碳信用的记录等。依托上海碳排放交易平台为各市场参与主体提供减排量交易服务。碳普惠管理运营平台和上海碳排放交易平台实现系统对接。

  《办法(试行)》表示,上海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等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支持与引导下,参与方法学开发、减排项目开发和减排场景建设,提供碳普惠减排量(以下简称“减排量”)、碳普惠碳积分(以下简称“碳积分”)的消纳渠道,拓展碳普惠碳信用(以下简称“碳信用”)的用途。

  避免重复申报,《办法(试行)》明确,减排项目申请主体、减排场景申请主体应当承诺不重复申请国内外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不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等。

  围绕减排量签发、碳积分转换和碳信用记录,《办法(试行)》明确,减排量分为项目减排量和场景减排量。项目减排量指经审核通过的减排项目所产生的减排量,场景减排量指经审核通过的减排场景所产生的减排量。

  《办法(试行)》明确,仅个人持有的场景减排量可以转换为碳积分,应当依据场景减排量与碳积分转换规则进行转换。根据各市场参与主体的减排量和碳积分的累积情况生成并记录相应碳信用。

  关于碳积分使用,《办法(试行)》明确,个人可以在碳积分商城、减排场景申请主体业务平台使用碳积分兑换商品、服务等权益。碳普惠权益提供主体可以向上海市减污降碳中心申请将个人兑换权益后汇集的碳积分转换成场景减排量,转换后的场景减排量可以依据《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进行消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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