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纳入全国碳
市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全链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每年公开年度目录,按照《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19号)等有关规定,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将拟纳入下一年度全国碳
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于每年10月15日前通过全国
碳市场管理平台(网址为www.cets.org.cn)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市生态环境局按照《通知》规定时间前将确定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通过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开;以及非发电行业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于每年1月31日前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对各区县生态环境局报送的非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进行审核,并确定全市非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