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全:谢谢您的提问。中央多次明确提出要“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在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近年来,我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目前,环境保护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等七部法律均明确了排污许可要求,国务院颁布实施《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经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我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我部还发布了与排污许可制度实施相关的161个技术规范,构建了科学完善的技术体系,将352.5万家排污企业纳入管理,实现排污许可全覆盖,切实加强执法监管。
下一步,我部将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突出排污许可核心制度建设,聚焦“一个核心”、突出“一条主线”、深化“四个创新”、抓好当前六个方面工作,继续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助力建设美丽中国。
一是聚焦“一个核心”。固定污染源管理是我国环境管理的重中之重,排污许可制度改革任务必须突出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保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是突出“一条主线”。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建设是深化改革的主线,要加强环评、环统、环境税、监测、执法等环境管理制度与排污许可制的衔接融合,统筹推进制度改革。
三是深化“四个创新”。一要全面许可、精准服务。将企业废水、废气、固废、噪声、土壤等环境管理要求依法纳入排污许可证,探索与碳
减排、重点新污染物管控的衔接路径,落实排污许可多要素、多污染物协同管理。二要深度衔接、协同联动。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以排放量衔接为重点,实行全口径管理,完成各项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深度衔接、协同,实现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数据统一,提升管理效能。三要“一证”管理、全面履责。引导企业依法领证、按证排污、落实主体责任,推动生态环境部门依规核发、按证监管、实行部门联动协同管理,有序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构建“企业自证守法、政府依证监管、社会共同监督”的新型治理体系。四要数字监管、提质增效。推动排污许可数据信息化、智能化管理,优化环境执法技术手段,创新信息化监管方式,提升环境执法效能。
四是近期抓好六个方面工作。一要健全排污许可制度体系,组织编制《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制定《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持续优化排污许可证(副本)。二要完善排污许可制度体系,组织开展总则、排放量核算方法等一批技术规范制修订。三要推动与环评、环统、环境税、监测、执法等环境管理制度衔接试点,更好形成合力。四要持续开展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动态更新,确保固定污染源“全覆盖”。五要强化提质增效,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常态化审核,加强宣传培训和执法监管。六要进一步提升排污许可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