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我部高度重视。在我部全力推进和地方政府共同努力下,截至2021年底,全国省、市两级“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已经地方党委政府审议发布。实施2年多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生态环境参与宏观综合决策、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下一步我们将围绕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发展“明底线”“划边框”,建制度、优管理、促应用、强基础,持续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力争到202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技术体系、
政策管理体系较为完善,数据共享与应用系统服务效能显著提升,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应用机制更加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具体在四个方面着力。
一是建制度。研究制定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有关意见,进一步确立制度定位、明确各方责任,部署管控方案制定、更新、应用,加强监督考核等重点任务。持续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纳入海洋环境保护法、环评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制修订,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法律“硬约束”。
二是优管理。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制定、实施应用、监督考核全链条管理,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规定。针对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减污降碳协同、健全源头预防体系、支撑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等热点、难点领域开展试点,积累经验、提供示范。建立年度跟踪与五年评估相结合的跟踪评估机制,对发现的
问题及时反馈地方并督促整改。
三是促应用。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领域的应用。强化典型案例宣传推广,加强国家-省级层面信息平台建设,提升平台辅助的决策能力,高效服务规划编制和项目招商引资等科学决策。加强与其他业务系统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积极开发网页端、移动端,共享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成果。
四是强基础。推动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理论和技术体系,适时启动修订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技术指南、信息平台建设指南和接口规范等技术标准,开展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研究。推动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深入开展地方宣传交流培训,努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