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21世纪的地球免受气候变暖的威胁,1992年5月22日,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就气候变化
问题达成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英文缩写UNFCCC),并于同年6月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发大会(地球首脑会议)上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这是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旨在控制大气中二氧化碳、甲烷和其他造成“温室效应”的气体的排放,将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使气候系统免遭破坏的水平上。
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行动中,《京都议定书》是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核心文件。1997年12月,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日本东京召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经过紧张而艰难的谈判,会议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规定,到2010年,所有发达国家排放的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数量,要比1990年减少5.2%,发展中国家没有
减排义务。对各发达国家来说,从2008年到2012年必须完成的削减目标是:与1990年相比,欧盟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加拿大削减6%、东欧各国削减5%~8%。新西兰、俄罗斯和乌克兰则不必削减,可将排放量稳定在1990年水平上。《京都议定书》需要在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55%的至少55个国家批准之后才具有国际法效力。2003年3月,欧盟环境部长会议批准了《京都议定书》。6月,日本政府也批准了《京都议定书》。至此,批准议定书的国家已超过55个,但批准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仅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36%。2001年美国政府决定放弃实施《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义务,认为议定书中不符合美国的国家利益,消息传出立即引起众怒,至今国际社会一直督促美国重返《京都议定书》。
2007年12月初,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经过持续十多天的马拉松式谈判,终于通过名为“巴厘岛路线图”的决议。“巴厘岛路线图”与会各方同意依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考虑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其他相关因素,长期合作,共同行动,行动包括一个关于减排温室气体的全球长期目标,以实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最终目标,其中的亮点在于把美国纳入进来。“巴厘岛路线图”明确规定,《公约》的所有发达国家缔约方都要履行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的温室气体减排责任。
2009年12月19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达成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后闭幕。《哥本哈根协议》维护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就发达国家实行强制减排和发展中国家采取自主减缓行动作出了安排,并就全球长期目标、资金和技术支持、透明度等焦点问题达成广泛共识。但是哥本哈根谈判进程几经波折,进展异常艰难,结果不尽如人意,其原因在于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亟需发达国家给予资金和技术上的援助,而发达国家“口惠而实不至”以及企图为发展中国家设置绝对量化减排目标,这些做法大大激化了南北两大阵营的矛盾。国际评论指出,哥本哈根大会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个起点,表明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问题的高度重视及加强合作、共迎挑战的强烈政治意愿,而这对于最后的成功是不可或缺的。
2011年南非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各国代表经过数十小时最后“加时冲刺”,四份决议艰难降生,主要包括欧盟履行《京都议定书》第二阶段要做的定量减排目标承诺、全球从2012年开启2020年后对所有缔约国都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谈判及在2015年达成新协议以及批准成立“绿色气候基金”、要求到2020年发达国家要向发展中国家提供1000亿美元的资金以帮助后者适应气候变化。其中“绿色气候基金”是德班气候大会核心议题,德班谈判结束后决定实施《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并启动绿色气候基金。
2012年11月,在卡塔尔多哈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8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8次缔约方会议取得的最大成果是最终就2013年起执行《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达成了一致;第二承诺期以8年期限达成一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