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碳资产管理能力有待“提升”

2014-12-9 00:08 来源: 《瞭望》新闻周刊

       据易碳家了解到,我国首个碳配额履约期反映出的种种问题,都要求政府从碳交易控制排放强度、降低社会整体减排成本的初衷出发,通过加大约束力度、转变观念提升整个社会的碳资产管理能力。

        其一,加强地方和国家立法,提高惩罚力度。目前各试点的约束条例层级不一,如天津的碳交易管理办法仅以市政府办公厅的名义下发,无法设立行政处罚。“我们还在争取地方人大立法加强约束,但目前还没有罚金。”天津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气候处副处长史海燕说。 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副司长孙翠华今年多次表示,我国将在三年内出台关于全国性碳市场的完善政策。如果要建立全国碳市场的目标,有必要出台国家层面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将政府、企业等各方面的责任和权利加以明确规定,同时提出严格的惩罚约束条件。

       其二,建立超排企业黑名单制度,借碳交易建立市场诚信体系。可以通过“黑名单”制度约束企业节能减排,“一些试点公布了未履约企业名单,对于这些企业,应该真正做到让其不再享受配额和全部的政策优惠,这个惩罚甚至比钱的损失还重。”天津北疆电厂计划部减排任务主管岳乃刚表示,对于他们这样的大企业而言,社会形象很重要,“如果因没有履约而在贷款等方面有了不良记录,企业得不偿失。” 其三,对企业进行系统的碳交易培训,提升全社会碳资产管理能力。国家发改委8月15日称,我国将把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区(行业)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孙振清建议,在新的考核体系下,地方政府应该切实在碳交易中提升能力建设,帮助企业培养一批专业人才从事碳交易。(完)

最新评论

碳市场行情进入碳行情频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