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欧盟官方公示满20天的《欧盟电池和废电池
法规》(下称《新电池法》)正式生效。《新电池法》适用于欧盟范围内所有类型电池,并根据使用场景分为五类,提出了以下要求:可持续和安全性,标签信息,尽职调查,废旧电池管理,电池护照,电池生产企业义务。
据中国海关总署统计,今年一季度,我国锂电池出口1097.9亿元,同比增长94.3%。其中出口额排名前五的国家依次是美国、德国、韩国、荷兰和越南,占总出口额的62.6%,仅德国和荷兰两个欧洲国家的总金额就达到272.97亿元。
清华大学
碳中和讲席教授徐明分析,《新电池法》在客观上为中国电池产品出海设置了门槛,国内动力储能企业可能受到以下冲击:一是可能因再生原材料供给不足而难以满足法规最低阈值;二是可能因较复杂的信息与标签体系而面临法规合规风险;三是可能因
电力碳强度较高而削弱自身的竞争优势。
业内人士认为,我国电池企业出口欧洲,至少要跨越三道障碍:一是补足和完善
碳足迹声明;二是满足欧盟对电池材料的回收与再生利用要求;三是应对电池护照中信息披露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