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机构实施核查时,如何进行数据的交叉验证?

2014-12-2 23:52 来源: 易碳家期刊

对于受核查方的活动水平数据、排放因子、计算的排放量以及其他数据,核查机构应核查其单位、来源、监测方法、监测频次、记录频次、数据缺失处理,
然后通过查阅结算凭证(如发票、结算单、财务报表等)、第三方实验报告、能源报表以及能源审计报告等文件并结合核查员的专业知识对所核查的数据进行交叉核对,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如不同的数据源之间出现明显的偏差,核查机构应要求受核查方做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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