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有多家办公地点、生产工厂或门店,部分在北京,部分在京外,这种情况如何报告?

2014-11-25 20:51 来源: 易碳家期刊

如果该企业是在北京注册的法人,或视同法人(比如是向市统计局报送能源统计数据的单位),而且企业在北京市行政辖区内年能源消耗2000 吨标准煤(含)以上或年二氧化碳排放量5000 吨(含)以上,那么,该企业需要报告其在市辖区内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同时,企业应该按照表BG-4 的格式填写其在北京市辖区外的能耗量。在辖区外的能源消耗不计算排放量,也不算在企业总排放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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