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排企业等报告单位如何怎么核算自身碳排放量?

2014-11-25 20:50 来源: 易碳家期刊

报告单位应按照《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核算自身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包括其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固定设施化石燃料燃烧的二氧化碳排放,工业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制造业协同处理废弃物的二氧化碳排放,以及本市行政辖区内固定设电力消耗的二氧化碳间接排放。交通运输等移动源设施,只报告能源消费量,不核算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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