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情况

2023-6-2 10:21 来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

一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提升发展效力。我们始终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大气方面,着力强化“四尘、三烟、三气”防治,今年1-5月,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5.6%、同比提升0.8个百分点,PM2.5浓度均值为34微克/立方米。水方面,重点开展“入河排污口、饮用水水源地、城市黑臭水体”三项整治行动,今年1-4月,全省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95.5%,鄱阳湖总磷浓度0.06mg/L,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为100%。土壤方面,推行“查、防、控、治、评”五位一体全链条闭环监管体系,今年1-5月,动态更新472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发布76家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完成394个农村环境整治和37个国家监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二是着力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不断增强发展动力。我们始终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有力有序助推双碳目标实现。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储备减污降碳项目700余个,将引导5000亿元以上资金进入生态环保领域,助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推动碳排放权交易,已完成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配额清缴工作,正在积极推进第二个履约周期配额核定、分配和清缴,年底将完成八大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始终严把项目环评准入关,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的同时,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为重大重点项目环评落地提供全方位服务,今年以来,全省审批建设项目环评1402个,涉及总投资3441亿元。

三是持续拓展“两山”转换路径,不断激发发展活力。我们始终坚定不移巩固提升绿色生态这个“最大财富、最大优势、最大品牌”。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做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载体,累计创建国家级“两山”实践创新基地8个、居全国第四位,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4个、居全国第七位。努力把绿水青山蕴含的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为金山银山,深入实施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制度,组织各地签订流域补偿协议122份;实施两轮赣粤东江、赣湘渌水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累计下达赣州市、萍乡市补偿资金27亿元和2.22亿元,促进流域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

四是纵深推进生态环保督察,不断强化发展定力。我们始终用好生态环保督察这把“利剑”,发现并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督察制度体系,在全国率先出台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实施细则,配套制定疑难复杂问题帮扶、正反典型案例公开等制度,形成“1+N”制度体系。抓紧抓实督察问题整改,通过实施清单化调度、台账式管理和挂图式作战,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49个需限期整改问题已完成31个;交办的3435件信访件已解决3408件;2018-2022年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的7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60个。优化完善督察方式,动态调整督察成员人选库,严格执行“一督察、两报告”制度,今年4月,组织对景德镇、新余、赣州、抚州等四地开展了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保督察,共受理转办736件信访件,已办结或阶段办结724件,曝光典型案例8个。

五是努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发展能力。我们始终强化自身建设,为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提供坚实保障。强化生态环境体制机制建设,开创性探索建立生态环保督察机构与巡视机构、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贯通协同机制,顺利推进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试点,进一步理顺鄱阳湖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体制机制,生态环保垂改成效显著。强化生态环保能力建设,率先建成全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全过程可追溯管理系统,实现辐射应急监测设备配发全覆盖,全面完成市级执法机构装备标准化建设;今年我们将出台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能力建设三年计划方案,对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执法、应急等能力进行全方位提升。强化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江西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大力推进《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条例》《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条例》等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立法工作,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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