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方案》全文

2014-11-17 21:17 来源: 易碳家

湖北《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方案》:落实目标责任


  八、落实目标责任

  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各地要严格控制本地区能源消费增长。严格实施单位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责任考核,减排重点考核污染物控制目标、责任书项目落实、监测监控体系建设运行等情况。各市、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地区,必要时请省政府领导同志约谈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问责,相关负责人在考核结果公布后的一年内不得评选优秀和提拔重用,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超额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的地区,按照省有关规定,根据贡献大小给予适当奖励。

  落实重点地区责任。“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任务完成进度滞后的地区,要专题研究部署推进措施,确保完成刚性任务。电力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城镇污水治理等重点减排工程比较集中的地区,要加强检查督办,保证工程进度。年能源消费量200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市、30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县和排放量较大的地区,要研究出台具体措施,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为全省节能减排降碳多作贡献。荆门市作为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宜昌市、十堰市、神农架林区作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要争取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或到2015年超额完成目标的20%以上。低碳试点城市要提前完成“十二五”降碳目标。

  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责任。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多方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省发展改革委要履行好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会同省环保厅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地方和企业的监督指导,密切跟踪工作进展,督促实施方案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省环保厅等要全面加强监管,其他各相关部门也要抓紧行动,共同做好节能减排降碳工作。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严格遵守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及时公开节能环保信息,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省属企业要积极发挥表率作用,把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绩效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国有企业要力争提前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企业自律、树立行业标杆、制定技术规范、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的作用。

  动员公众积极参与。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节能减排的积极性。鼓励对政府和企业落实节能减排降碳责任进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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