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自治区出台《关于开展
碳排放权改革全面融入全国碳
市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建立财政保障机制和建立碳
排放权交易扶持激励机制,将碳排放配额交易和履约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对积极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的重点排放单位和地区,优先安排工业企业
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和生态补偿资金。建立健全企业公开承诺、信息依法公示、社会广泛监督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将不及时足额履约及其他有关碳排放权交易违约等行为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对违法失信的经营主体开展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