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碳排放配额清缴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 CCER抵消配额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30日

2023-4-26 14:21 来源: 易碳家 中国碳交易网

  据易碳家了解到,近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本市碳排放单位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对碳排放配额清缴做了详细规定,碳排放配额清缴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重点碳排放单位应于此前通过碳排放管理系统完成清缴工作,清缴量须与其被核定的2022年度碳排放量相一致。抵销产品可在规定比例内用于清缴,包括核证自愿减排量、北京普惠型自愿碳减排量等。重点碳排放单位拟使用抵销产品完成清缴工作的,须通过碳排放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文件,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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