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核查数据质量 北京市发布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的通知

2023-4-23 16:12 来源: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一)落实数据质量管理主体责任。重点碳排放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碳排放控制和数据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减排措施和监测计划落实,如实报告碳排放数据,提高碳排放数据的准确性。

  (二)提升核查数据质量。通过核查机构自查、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抽查等方式,依据《北京市碳排放报告第三方核查程序指南》对核查机构内部管理情况、公正性管理措施、工作及时性和工作质量等进行评估。

  发现重点碳排放单位数据存在问题的,将在排放量确认和配额核定工作中予以调整;发现核查机构存在核查质量问题的,予以谈话;对抽查与核查排放量差异超过1000吨或10%以上的核查报告予以退回并向社会公开。

  (三)开展碳排放专项监督执法。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将对重点碳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的2022年度和2023年月度数据质量开展全面核实,对生产经营、排放报告与现场实际情况的一致性、有关原始文件保存合规性等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将发现的问题拉条挂账、逐一解决。

  (四)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数据质量日常监管。区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定期核实、随时检查的工作机制,组织技术服务机构对重点碳排放单位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月度信息化存证数据及信息进行技术审核,识别异常数据,查实并指导重点碳排放单位及时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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