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区域改革行至新起点 绿色普惠识别标准难题待解

2023-4-13 09:31 来源: 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 宋珏遐

  摘要

  与普惠金融不同的是,绿色发展和绿色金融的专业度更高、外溢效应更强,因此从一开始,绿色行为和主体识别标准的明确就被置于突出位置,这也是试点经验得以推广和绿色金融可持续的重要前提。绿色普惠金融发展受限于识别标准的“缺位”,再加上小微主体与绿色行为有关的信息不易取得,相应政策、激励措施、风控手段等即使完备,也很难在实践中得以贯通和有效匹配。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课题组发布文章《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进展及经验》。文章对2017年6月开始的五省(区)八个城市(新区)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进行了成果总结,并明确将积极推动试点经验复制推广,适时启动试验区升级扩容工作。在试验区建设成效总结中,“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被列为重要成效之一,文章提到,试验区围绕乡村振兴、推进共同富裕,创新开发一系列增加农户获得感的产品;从2017年至2021年,试验区(不含江西赣江新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9%。

  我国在推进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的节奏和探索方面都是相对领先的。2016年,我国就将发展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列入“十三五”规划之中。近年来,人民银行在多次工作会议上提出统筹推进绿色金融、普惠金融、供应链金融等融合发展。在实践创新的基础上,2020年浙江省湖州市颁布了《绿色普惠贷款实施要求》;去年,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又推出了《绿色普惠信贷分类目录(农业)》。

  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本身具有一致性。从定义角度,两者都聚焦可持续发展,普惠金融侧重于提升对主体支持的公平性和个体发展的可持续,绿色金融则是以全人类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提出的;对照现阶段减碳目标看,我国一半以上的碳排放来自中小微企业,农业碳排放量占比也在8%左右。此外,由于发展韧性较弱,气候风险对发展中国家和小微主体的影响往往更大。去年一则来自新加坡东南亚研究所的研究结果显示,小微企业缺乏有效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小微企业所有者在适应或克服气候挑战的行动中基本上处于被动,他们经常缺乏可获取的信息和资金,也难以采取措施主动为未来的灾难做准备。由此不难看出,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是相辅相成又相互影响的。

  从记者采访情况看,围绕绿色普惠金融,试点地区和不少有相应发展需要的地区都在政策支持、服务和机制创新层面进行了探索,并且在政银合作、学术研究、信息披露、产品模式推新等方面取得进展。但与普惠金融不同的是,绿色发展和绿色金融的专业度更高、外溢效应更强,因此从一开始,绿色行为和主体识别标准的明确就被置于突出位置,这也是试点经验得以推广和绿色金融可持续的重要前提。目前已形成共识的赤道原则,包括各国制定的绿色金融标准,更多是为了服务绿色项目融资以及战略性、关键领域的绿色发展服务的,这也就是为什么绿色金融成果更多出现在大城市、大产业、大企业和大项目中。绿色普惠金融发展却受限于识别标准的“缺位”,再加上小微主体与绿色行为有关的信息不易取得,相应政策、激励措施、风控手段等即使完备,也很难在实践中得以贯通和有效匹配。

  事实上现阶段,针对小微主体及其行为的绿色识别标准制定在国际上也没有很好的解决方案。在我国,识别标准的问题体现为多个层面。

  首先,各部门在认证标准上存在“政出多门”和协同性不足的问题。一方面,相关行业组织或部门可能都会从自身角度出发,出台识别标准和服务平台,这或许能为小微主体提供不同层面的服务资源,但金融机构在具体工作中需要比对不同标准、考核和平台要求,这会一定程度上影响机构运营效率,实际上也很难发挥标准的作用。另一方面,金融部门现阶段在衡量小微主体的绿色行为时往往依托于行业出具的专业认证,但相应认证所需时间长、费用高,还需要对认证结果进行定期更新,这可能直接或间接加重主体负担,不利于其及时享受到优惠的金融服务。其次,绿色金融考核监管体系与我国金融组织体系、服务结构有待进一步匹配。从开拓小微金融市场的角度看,地方中小银行由于机制灵活、决策链条短等原因,确实发挥了更大作用。而绿色金融服务目前的考核指标更倾向于从增量和增速进行考核,这对于开展项目或大企业融资服务的银行更有利。绿色普惠贷款单笔额度往往较低,也是最需要创新和探索的领域,从实践情况看,绿色普惠金融业务的快速增长对中小银行的资产质量和资本规模可能都会带来影响,因此未来的绿色普惠金融考核和监管也需要进行差异化设置。再次,识别标准的口径也需要从多角度进行权衡。这其中包括了对标准粗细的衡量、动静态结合以及对识别主体或行为的选择,例如,目前转型金融与绿色金融之间的关系还未确定,不少个体减碳行为标准口径较窄,对主体或行为的单一识别也可能降低绿色普惠金融服务的精准度,等等。

  针对上述提及的部分问题,我国金融部门已在尝试着化解了。近年来,我国部分银行机构或地区引入了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这一模式,其核心在于以结果为导向判定小微主体阶段性生产经营是否符合绿色发展要求。具体而言,是由金融机构与小微主体共同设定一个绿色发展目标共识,银行机构不具体管理贷款使用路径是否“绿色”,而是在一段时间后判定绿色发展目标是否达成,以此衡量其业务性质和贷款定价。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绿色主体或行为识别问题,也能够化解绿色贷款投入后结果不确定的问题。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之一的浙江衢州在近几年建立了一套碳账户体系和碳账户金融“5e”闭环系统,除了供需对接、政策支持等作用外,系统关键在于依托权威核算机制,在最大限度上精准描绘小微主体的减碳路径,为未来金融服务提供系统性支撑。但说到底,识别标准仍是必不可少的。在面向小微主体的绿色金融支持方面,业内专家在近期一次交流会上提出,各方应协力构建更具包容性的识别标准体系,以更有实际意义同时更可取的指标构建衡量标准,形成更有针对性且多层次的判定方法集合。

最新评论

碳市场行情进入碳行情频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