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关停或搬迁如何怎么处理碳排放配额的方式方法

2014-11-12 17:32 来源: 易碳家期刊

试点企业解散、注销或迁出本市的,应及时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并按照经审定后的当年排放量完成配额清缴。同时,由市发展改革委收回该企业已无偿取得的此后年度配额的50%。
试点企业排放边界内主要生产设施连续停止生产六个月以上或迁出本市的,可按照企业解散、注销或迁出本市的情况处理。
试点企业发生上述情形的,应及时通过本市配额登记注册系统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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