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信用种类

2014-11-2 19:57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不同的市场对应不同的碳信用。199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明确碳交易的三种境外减排的市场机制:排放权交易机制(ET)、联合履约机制(JI)和清洁发展机制(CDM)。相应地,《议定书》也规定了四种碳信用:排放配额AAU、减排单位ERU、核证减排量CER和脱碳单位(RemovalUnit)。脱碳单位是土地利用和森林项目LULUF的交易单位。

       “排放配额”AAU是排放权交易ET的主要交易单位。ET交易中,发达国家之间以贸易的方式转让AAU。ERI]是联合履约机制JI的“减排单位”,其通过项目合作方式在发达国家之间转让。AUU和ERU被转让后,都需要同时从转让方的允许排放限额二扣减相应的转让额度。“核证减排量”CER是CDM项目的主要交易单位。排放权交易ET除了以排放配额AAU为交易单位外,减排单位ERU、核证减排量CER和脱碳单位也允许交易,但交易数量较少。0141此外。2005年欧盟建立欧盟排放贸易体系(EU—ERUS)。EUA是欧盟各国政府分配给企业的减排配额。自愿市场的交易主要以经核实减排量VER、预期减排PER为场外交易的主要单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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