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抵押贷款风险之信用风险

2014-10-29 16:03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中国碳交易网讯;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约定契约中的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即受信人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授信人的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它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金融风险。

银行在排污权抵押贷款业务中的信用风险暴露主要有两类:1、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到期不能偿还贷款,银行将面临呆坏账的风险;2、企业取得贷款后,没有履行减排任务,遭受处罚影响贷款的偿还。对此,银行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规避风险。

严格客户准入条件,从源头控制风险。

本文在第一章将企业按照排污边际治理成本与许可证价格的关系分为三类:

企业A的边际治理成本小于许可证的市场价格,企业B的边际治理成本等于许可证的市场价格,企业C的边际治理成本大于许可证的市场价格,

那么,这三家企业为了最小化总成本,其最佳选择分别为:

(1)企业A将更愿意选择治理排污,并出售剩余的许可证,直至其边际治理成本等于许可证的市场价格;

(2)企业B既可以选择治理排污,也可以选择从市场上购买许可证,只要其边际治理成本等于许可证的市场价格,无论选择哪种或是综合两种,其最终的总成本都是相同的;

(3)企业C将更愿意选择购买更多许可证,或是缩小生产规模,直至排污量降低至拥有的许可证数量。

可以看出企业C最需要金融激励,然而企业C要进行技术创新、降低减排所面临的风险最大,因为其目前的减排技术是最不成熟,企业一方面要购买排污权、一方面又要偿还贷款,一旦研发失败,企业很可能无力偿还贷款;企业C如果选择缩小生产规模那么肯定会影响企业的收益进而影响贷款的偿还。所以C类企业不在银行授信范围内。

企业A和企业B的边际治理成本小于或等于许可证的市场价格,其生产技术已经相对成熟,并且没有额外的资金需求,可以成为银行授信的企业。

所以企业欲通过碳排放权抵押贷款获得金融激励必先满足其边际治理成本小于或等于许可证的市场价格,也就是说排污达标是获得授信的先决条件。

客户准入管理是信贷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商业银行必须严格客户准入条件,建立信贷工作的“环保一票否决”制,对不符合环保政策的项目不得发放贷款,对列入“区域限批”、“流域限批”地区的企业和项目,在“限批”解除前暂停一切形式的信贷支持。同时严格界定可以抵押的排污权种类,对诸如“法律或合同对排污人具有严格限制规定的排污权,未经等级取得合法有效排污许可证的排污权”等,均应列入禁止抵押的范畴。

重视第一还款来源

由于目前在法律上不仅没有对排污权进行严格的界定,其交易、抵押的进行也都缺乏一套完整、可操作性的法律对其进行调整。然而排污权抵押贷款同其他贷款只是抵押标的物的不同,还款来源仍是企业的利润以及现金流。为此,商业银行应当首先关注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如企业的自有资本是否充足、融资渠道是否通畅,是否有稳定、商业银行可预测与控制的现金流,生产经营活动、销售货款回笼、资金往来情况是否正常等等,高度重视第一还款来源。

重视合同条款,切实防范风险

企业所抵押的碳排放权必须是从当地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通过拍卖申购获得。商业银行在签订碳排放权抵押贷款合同时,应将银行与当地环保部门、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等签订的合作协议中约定的排污权回购等处置条款列入双方的抵押贷款合同,同时将该协议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约定债权提前到期的各种情形,包括单步限于排污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抵押人经营状况明显恶化、抵押人污染物排放明显加重、抵押人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到期债务等。一旦企业不能偿还贷款,银行可以通过二级流通市场卖出碳排放权,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有义务主动向银行按抵押折率申购所抵押的排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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