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构建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可行的理由

2014-10-29 14:55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第一,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态度积极、务实。中国是最早签署《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国家之一,并于2002年宣布加入《京都议定书》。2005年国家四部委颁布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促进了CDM项目在中国健康有序发展。2007年中国政府颁布了第一部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性文件《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明确了到2010年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目标、基本原则、重点领域及其政策措施。同年国务院还成立了以温家宝总理为组长的节能减排领导小组,采取了八项措施,努力实现国家“十一五”规划的节能减排目标。2008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白皮书,首次写明了中国政府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措施和立场。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政府有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等六大任务。

       第二,节能减排工作格局基本形成。2007年,中国成立了以温家宝为组长的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小组采取强化责任考核,加快结构调整,完善政策机制,突出重点领域,加大资金投入,推进法制建设,搞好宣传教育,加强综合协调措施,努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基本上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

       第三,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潜力巨大。中国自2005年正式加入CDM市场以来,凭借国内巨大的温室气体减排市场及政府的正确引导与支持,目前CDM项目已稳居世界第一。中国CDM项目的预期年减排量(1.3亿tCO2e)已占全球总额的54%,获得EB签发的82个项目的CERs(0.96亿tCO2e)已占全球签发总量的41%,已获签发的CDM项目能为中国企业带来近7亿美元的直接收益。

       第四,已具备了构建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基础。目前在中国的环境法律体系中已经确立了清洁生产、限期治理、排污收费、总量控制等基本制度。确定了目标总量控制具体方案、总量统计制度具体污染行业总量控制目标、总量分布机制,建立了总量控制追踪机制。

       第五,拥有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践经验。1991年,自美国EPA排污权交易经验被正式介绍到中国以来,中国排污权交易进展大致经历了基础阶段、尝试阶段、正式试点阶段。2001年,国家环保总局和美国环境保护协会合作,共同在江苏南通和辽宁本溪进行了SO2排污权交易的试点。2002年以后,又相继在山东山西等七省市开展“推动中国SO2排放总量控制及排污权交易政策实施的研究项目”,拉开了排污权交易在全国试点的序幕。

       第六,已成立了与碳排放权相关的交易所。一直以来,虽然中国是碳排放的交易大国,但由于没有自身的交易机构,定价权多为发达国家掌握。去年,北京环境交易所和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同时成立,不久,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也在天津滨海新区挂牌。与北京、上海不同的是,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是国内第一家全国性的综合性排放权交易机构。目前,它包括中石油集团、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渤海银行、泰达集团、水利部综合事业局等14家单位已成为创始会员。交易所的成立,也有利于提高中国碳排放权交易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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