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是实现农民收入倍增的新动力源

2014-3-17 23:19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只有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民。即农民的低收入难题只有在高度城镇化的基础上,减轻人口压力,建立规模农业,才有可能得以根本解决。这是世界各国农业发展的必经之路。我国也不例外,但要总结城镇化实践中的经验教训,走新型城镇化的发展道路。

  (一)我国城镇化实践中的经验教训。城镇化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农业转型的过程、亦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过程。但如果农业转型的协调性比较差,就会出现所谓的“半城镇化”,即:一方面大量的进城务工人员虽然已长期在城镇工作生活,但却只是统计意义上的城镇人口,并不能平等享受城镇居民所享有的住房、教育、医疗和社保等公共服务,而且其工资待遇一般都比较低下;另一方面由于无法享受到均等的公共服务,这些进城务工人员不得不将其在农村拥有的土地、房屋当作基本的社会保障,这样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所占有的资源数量就不能有效增加,无法形成规模化生产,即便部分农户可以通过土地流转实现一定的规模化生产,但总体上所占比例仍然很低,而且这种流转的稳定性也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结果就形成了“双低”现象——进城务工人员的低工资和农民的低收入,从而造成不断拉大的城乡收入差距。以2012年为例,虽然我国城镇化率已达52.6%,超过了世界平均水平,但如果将2.3亿左右“被城镇化”的农民工扣除,按照户籍人口计算,我国城镇化率仅为35.3%,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农民收入为7917元,城镇居民收入为24565元,二者之比为1∶3.1,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倍左右。与此同时,土地的城镇化水平明显超过了人口的城镇化水平,目前我国土地城镇化率已达到人口城镇化率的1.85倍,远远超过了公认的1.12倍的“安全线”。

   因此,党的十八大报告在提出“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同时,明确提出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为核心的“四化”同步发展战略。

  (二)新型城镇化是实现农民收入增长的新动力源。新型城镇化是以以人为本、城乡一体、产城互动、集约高效、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即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人口的“转得出”和“留得下”问题,一方面目前2.3亿左右“被城镇化”和未来较长时期内持续不断大量进城的农村人口能真正转化为城镇居民,在城镇安家立业,享受均等的公共服务;另一方面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升,农民收入达到甚至高于社会平均水平。一言以蔽之,就是要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新型城镇化是我国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也必然是今后较长时期内带动农民收入增长的新动力源,其对农民收入的带动作用具体体现在“一减四增”,即:农村人口的减少与农民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增加。

  一是新型城镇化可以大量减少农村人口,如果保持目前的城镇化率提高水平,每年将有1000多万人口转移到城市,到2030年,我国城镇化率将达到65%左右,将会减少3亿多农村人口。二是新型城镇化能实现农业的适度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和推动农业生产结构的转型,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和农民经营性收入。新型城镇化的推进会使大规模的农村人口实现真正的非农就业,成为城镇居民,这样,一方面会大幅提高农村务农人员拥有的资源规模,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将会成为未来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并易于形成联合,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同时还有利于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另一方面广大农民转变身份成为城镇居民后,其食物的消费结构也会发生很大变化,会大幅减少对粮食的需求,大规模增加对肉、鱼、菜、果、蛋、奶等“副食”的需求,因此农业的生产结构就要发生相应的转型,工厂化农业、绿色农业、休闲农业、特色农业、观光农业、立体农业和订单农业等现代农业形态将大行其道。在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农业的经济效益会显著提高,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性收入自然也会大幅提升。三是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将会产生大量的就业机会,同时农业生产结构的转型也会吸纳更多的农村人口,这样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就会大幅减少,农村劳动力价格自然会不断上涨,因此无论是在本乡镇务工还是外出务工,农民的工资性收入都会大幅提高。四是国家整体经济实力会在新型城镇化的逐步实现中不断提升,国家将会有更多的财力用来补贴农业生产,补贴性收入会成为农民收入非常重要甚至是最大的收入来源,这也是世界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例如,欧盟和美国农民收入的40%来自政府补贴;韩国、冰岛、日本、挪威、瑞士等国的补贴更高,农民收入中则有60%是来自政府补贴。五是新型城镇化会更加注重对农民土地、宅基地等财产权益的保护,农民将分享到更大比例的由城镇化所带动的土地增值效益,其财产性收入也将显著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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