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欧盟碳排放权的分配程序

2014-10-25 23:31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在欧盟“总量控制与排放交易”体系内,首先由每个成员国核算本国排放总量,向欧洲环境政策管理当局——欧盟排放交易委员会申报排放许可权。该委员会进行总量控制,根据一定标准分给各国,各国再分给本国参与企业。相关企业必须检测其排放量,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部门报告。所有排放源(企业)的排放量加总不得超过欧盟承诺排放总量上限。

       与在一个主权国家内建立的碳交易市场不同,欧盟排放交易委员会不是一个权力高度集中的机构,排放权的分配要经历“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两个阶段。ETS包括西欧发达国家和东欧经济转型国家,西欧国家承担减少碳排放总量的责任,东欧国家不受硬性指标限制,但也参与排放权交易体系,这使ETS的排放权分配变得更加复杂。ETS的实践,为未来建立全球交易市场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教训。

        与欧盟ETS类似,在美国区域性RGGI交易体系中,基于参与各州发电厂CO2排放的评估,确定各州排放比例,它们自行发放CO2排放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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