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排放权交易市场规范

2014-10-25 22:48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京都议定书》的理论根据是,在地球上任何地方实现的温室气体减排对全球气候变化产生的作用都是一样的。按照经济学原理,为了以最小的成本实现控制最大的温室气体减排量,人类应该把温室气体减排活动安排在减排成本最低的地方。《京都议定书》第6、12 和17 条分别确定了联合履行、清洁发展机制 和国际排放贸易三种境外减排和减排额度交易的灵活机制。通过这三种机制,发达国家以较低成本实现减排目标,缓解国内减排压力。JI 和CDM是典型的以项目为基础的交易形式。JI 项目在《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附件I 国家(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之间进行,CDM则在附件I国家与非附件I国家之间展开。IET是以配额为基础的交易,与基于项目机制的减排信用不同,在交易中购买者所购买的排放配额,是在总量控制与排放量交易机制下由管理者确定和分配的。

       欧盟为了帮助其成员国履行《京都议定书》的减排承诺,提前于《京都议定书》生效前的2005年1月1日正式启动了欧盟排放交易体系。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国际性的排放交易体系。该交易体系是典型的总量控制和排放交易。据中国碳交易网了解到,在这种交易制度中,环境管理者设置一个排放量的上限,受该体系管辖的所有企业的排放总量不得超过该上限。每个企业将分配得到一定数量的排放许可额度———欧洲排放单位。如果企业的实际排放量超过该额度,需要到市场上购买在数量上等于两者差额的排放许可额度。这种制度安排与《京都议定书》的国际排放贸易是一致的。

       欧盟的排放贸易制度分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是2005 年- 2007 年,第二阶段是2008年- 2012年。在交易体系的第一阶段,参加交易的部门集中于重要行业的大型点排放源。在第一阶段内交易的温室气体仅限于二氧化碳。目前对于EUA 的分配,各成员国普遍采取了根据被管辖设施的历史排放水平免费颁发的方式。但在2005年- 2007年间,每年各成员国最多可以拍卖5%的排放许可。到第二阶段的2008年- 2012 年间,允许拍卖的上限为10%。为了保证这项制度的实施,欧盟设计了一个严格的履约框架。它规定,自2005年开始,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每超标1吨,将被处以40欧元的罚款;自2008年开始,罚款额将涨至每吨100欧元,并且在次年,企业排放许可额度中还必须将相应数量加以扣除。

       无论就其市场价值或是成交量来说,截至2006年9 月,欧盟排放交易体系都是全球最大的碳市场。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在市场价值和成交量上显著超过包括清洁发展机制在内的基于项目的碳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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