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制定《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2014-10-17 12:08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中国碳交易网讯:水泥生产分为以石灰石、粘土等为原料正常生产以及在生产同时 利用水泥协同处置窑处理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受污染土壤等两种方 式。针对上述两种生产过程的污染物产生及控制方式不同,《水泥工 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 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分别提出了排放控制要求,构 成了完整的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体系。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是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采用的成 熟技术,在国外已有 30 多年的应用经验。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对于缓解我国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不足所造成的巨大环境压力、提高应急处理突发事件废物处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控制环境风险、促 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要求。目前我国水泥企业协同处置废物种类主要限 于常规的工业废渣,如电厂粉煤灰、高炉矿渣、硫酸渣等,燃料替代 率低,危险废物、社会源废物(生活垃圾、生活污泥等)、污染土壤 以及有机工业废物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刚刚起步。为此,环境保护部、 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部等国务院相关部委印发了一系列关于推动 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发展的文件,预计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将迅 速发展。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遵循全过程污染控制原则,针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污染节点,通过入窑废物种类 限制、废物中有害元素的投料控制、投料点的选择、烟气污染物治理、 水泥产品质量等关键环节进行全过程污染控制,分别提出对应的控制 措施。为增强标准的可操作性,环境保护部还配套制定了《水泥窑协 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2013),具体规定了利 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过程前端和末端控制的环保技术要求。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及其配套标准的发布实施, 对于规范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依法开展环境监管、提高企 业环境管理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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