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背景是什么?

2014-10-17 12:07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中国碳交易网讯:我国是水泥生产与消费大国,2012年水泥产量达到22.1亿吨,占世界水泥产量的56%,现有规模以上水泥生产企业约4000家,其中水泥熟料生产企业2400多家、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1600多条。水泥工业在支撑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据统计,我国水泥工业颗粒物(PM)排放占全国排放量的15%-20%,二氧化硫(SO2)排放占全国排放量的3%-4%,氮氧化物(NOx)排放占全国排放量的8%-10%,属污染控制的重点行业。水泥工业执行的现行标准为《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主要控制PM,要求水泥企业在各种通风生产设备及作业点采取高效除尘净化措施;SO2、NOx、氟化物等控制指标在原(燃)料品质较好、运行工况稳定的条件下基本可实现达标排放。

       进入“十二五”后,环保形势的变化对水泥工业的大气污染防治、特别是NOx总量减排提出了更高要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40号)、《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发〔2012〕130号)、《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14号)等文件明确规定2015年水泥行业NOx排放量控制在150万吨,淘汰水泥落后产能3.7亿吨;对新型干法窑降氮脱硝,新、改、扩建水泥生产线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60%;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对水泥行业实施更加严格的特别排放限值。

       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通过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排放标准作为控制污染、减排总量、调整结构、优化布局的重要抓手,需要紧 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及时提高控制要求。为此,环境保护部于2012年启动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修订工作,修订草案经多方征求意见、反复论证,通过技术和行政审查之后会同质检总局正式公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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