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吨“碳”卖了2526万元!为何深圳碳市场流动率连续七年领跑全国

2022-8-16 09:35 来源: 华夏时报

  8月12日上午,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2021年度深圳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工作,这是自应对气候变化职能转隶到生态环境部门后,深圳首次开展碳配额拍卖。

  本次配额有偿竞价发放总量约58万吨,竞买底价29.64元/吨。26家竞价成功,总成交量58万吨,总成交金额2526万元,平均成交价43.49元/吨。

  对此,碳碳未来数字科技总经理林森对记者表示:“本次拍卖是深圳市因地制宜的举措,未来会持续进行,碳配额‘无偿+有偿’相结合的方式,将逐步扩大有偿配额占比,一来挤压高排企业生存空间,持续优化本市产业结构;二来有助于提高碳配额价格,刺激本地碳市场活跃。”

  深圳首次碳配额拍卖结束

  为进一步提升碳市场对“双碳”工作的促进作用,经市政府同意,6月29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深圳市2021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下称《方案》),确定了2021年深圳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年度配额总量为2500万吨,纳入碳排放管控单位为750家,其中供电行业碳排放管控单位1家,供水行业碳排放管控单位5家,供气行业1家,公交行业碳排放管控单位3家,地铁行业碳排放管控单位2家,危险废物处理行业碳排放管控单位2家,污泥处理行业碳排放管控单位1家,污水处理行业碳排放管控单位6家,平板显示行业碳排放管控单位4家,港口码头行业碳排放管控单位5家,计算机、通信及电子设备制造等制造业和其他行业碳排放管控单位720家。

  同时,《方案》指出2021年度碳排放管控单位配额发放采取免费为主、有偿为辅的方式,97%无偿分配、3%有偿分配(以拍卖方式出售),其中供电、供水、供气、公交、地铁市政服务类行业暂不开展有偿分配。

  7月21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针对碳排放配额有偿分配,进一步发布《关于2021年度深圳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公告》。8月12日上午,根据上述规定和要求,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2021年度深圳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工作,深圳市2021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和排交所会员机构可以通过深圳市碳排放权现货交易系统进行竞价。

  据深圳生态环境局消息,竞价启动10分钟内,申购量便超发放总量,20分钟内申购量突破100万吨,同时竞价期间申报价格不断上涨,最终配额有偿发放量全部成交,企业竞购踊跃程度超出预期。

  本次配额有偿竞价发放总量约58万吨,竞买底价29.64元/吨。经统计,共123家机构参与竞价,总申报量249万吨;其中,26家竞价成功,总成交量58万吨,总成交金额2526万元,最高成交价100元/吨,最低成交价42元/吨,平均成交价43.49元/吨。

  “其他有地方碳市场的城市,会根据当地情况制定策略,有可能会借鉴深圳的拍卖模式。”林森表示。

  碳排放权交易有何方法?

  实际上,碳排放权兼具经济属性、公共属性和生态属性,碳排放交易是国际公认的一种有效地控制碳排放的手段。截至2021年,全球共有33个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投入运行,覆盖电力、工业、航空、建筑等多个行业。

  早在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已印发了《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七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

  2013年6月18日,深圳在国内率先启动碳交易。自启动以来,深圳碳市场流动率连续七年位居全国第一,成交量第三、成交额第四,全国二级市场配额现货成交额率先突破1亿和10亿两个大关。

  而碳配额是碳市场的主要交易产品,是纳入碳交易的企业允许的碳排放额度。企业为了履约,每年必须核销与自身排放量等量的配额。

  根据《全国碳排放权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含自备电厂)和航空等八个行业中年度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约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的企业或经济主体。各省级、计划单列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扩大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行业覆盖范围,增加纳入的重点排放单位,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政府既可选择通过拍卖出售配额,又可选择向参与者或其他有关主体免费发放配额。

  实际上,除配额交易外,深圳进一步将其他经核证的自愿减排量纳入交易范围。《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3号)将本市碳普惠核证减排量也纳入了碳排放交易产品范畴,同时规定可以用于配额清缴的核证减排量还包括“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核证减排量”,为其他类型自愿碳减排创新留有余地。但需注意的是,深圳自行核证的自愿减排量只能在该地区使用,比如深圳市的碳普惠。

  “建议扩大碳交易市场参与者范围,允许金融机构提供碳衍生品以及中介服务,以建设多元化的碳金融市场,另外鼓励各地推广个人碳账户,政府引导服务性企业提供公益性碳积分兑换商品和服务,推进社会化减碳排放。另外,政府可以借助专项补贴和碳税等手段调控碳排放市场和碳金融市场的运作,加快将其他行业纳入减排体系,扩大碳市场的深度和广度。”萨摩耶云科技集团首席经济学家郑磊对本报记者表示。

  国内碳排放权法律政策体系有待完善

  然而,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方面的法律政策体系,缺少法律与行政法规层面的法律规范统领,目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与各试点省市的碳排放权交易所分别适用不同的监管规范和交易规则,且以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为主。

  2021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19号)适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目前纳入全国重点排放单位的行业是发电行业,“十四五”期间,建材、钢铁、有色、石化、化工、造纸、民航等重点排放行业将陆续进入全国碳市场。

  生态环境部于2021年5月14日发布实施的《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用于规范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活动。此外,生态环境部编制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技术规范性文件也均适用于参与全国碳交易市场的控排企业。同时,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活动还主要受《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的规范。

  因此,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架构,加快推进碳排放权交易法律体系建设,适时制定碳排放权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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