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
青海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青海省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
政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
根据《意见》,建立健全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在零碳产业园区开展绿色
电力交易,支持大数据中心纳入绿色电力交易。依托绿电交易构建“坚强智能电网+风光水储一体化电源+绿电溯源
认证”的全绿电供应体系。做好绿色电力交易与绿证交易、
碳排放权交易的有效衔接,鼓励全社会优先使用绿色能源和采购绿色产品及服务。
构建以清洁低碳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供应体系。重点推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光基地建设,统筹考虑全省天然气与煤炭资源分布,以及省内与省外两个
市场,合理新增布局燃气电站与燃煤电站。
统筹清洁能源外送协议和外购计划,开展省间互保互济市场化交易,充分发挥大电网统一调度优势和调峰能力,积极购入省外新能源,增加清洁低碳能源供应,有效应对省内电力缺口。
创新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机制。支持开发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修订完善分布式光伏接入系统典型设计,推动电费补贴智能结算,确保收益结算及时。鼓励利用农村地区适宜分散开发风电、光伏发电的土地,探索统一规划、分散布局、农企合作、利益共享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经营模式。加强农村电网技术、运行和电力交易方式创新,鼓励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主体与周边用户直接交易,为农村公益性和生活用能以及乡村振兴相关产业提供低成本绿色能源。
建立清洁低碳能源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创新机制。依托大型新能源基地等重大能源工程,开展风光水储多能互补、智能电网、储能、可再生能源与氢能集成利用关键技术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