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嘉兴在全省率先发布了《嘉兴市重点排放单位
碳排放报告质量达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这项《办法》的背景和目标是什么?碳排放报告质量达标有何意义?记者邀请了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进行解读。
“去年,全国碳
排放权交易
市场启动,嘉兴有29家企业纳入碳排放权交易,主要以发电企业为主,但因为相关的标准规范较多,企业对规范标准理解不到位等原因,导致碳排放报告质量存在一些不规范的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桐乡泰爱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就是其中一家,公司总经理冯宏介绍:“去年10月,我们企业加入碳排放权交易后,企业在碳排放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和努力,但因为没有可参考的标准,在某些方面的工作还存在一定偏差。”若不按规范操作很可能面临被处罚的困境,今年上半年在生态环境部门的帮助下,企业一项一项整改,不仅达标了,还成了全市重点排放单位学习的典型。“既不需要担心被处罚,还承办了现场会,我感到既开心又自豪。”冯宏感慨。
为了提高企业碳排放报告准确性和规范性,强化过程质量监督管理,嘉兴邀请专家在全省率先编制了《办法》,以提高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质量,促进企业健康平稳发展。《办法》规定,凡是嘉兴市范围内碳排放报告质量达标的重点排放单位,符合申报的单位依法设立、环保手续齐全等五条标准的,均可自行向属地生态环境分局申报。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和各分局,每年会对申报的重点排放单位开展达标评定,对达标企业授予“嘉兴市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质量管理达标单位”称号,并给予激励。比如,对企业申请的环保行政许可事项予以支持,新建项目需要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时纳入调剂顺序并予以优先安排,优先安排环保科技项目立项和环保专项补助资金,企业申请绿色信贷、申报高科技企业时给予支持等。
同时,《办法》对达标单位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因环境
问题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的、发现重大环境违法问题并受到处罚的、不配合
第三方核查或核查发现的问题不及时整改的、在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查)或在生态环境部专项帮扶指导中被发现问题的、复查抽查得分在80分以下的,由属地各生态环境分局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未按时完成整改的,由市生态环境局取消其称号和相关激励措施。
6月17日,嘉兴市生态环境部门邀请了相关专家对全市重点排放单位环保负责人进行培训,并对创建达标的管理办法进行逐条解读,还带着负责人现场参观学习泰爱斯公司的标准化管理模式。“下一步我们会指导企业参照《办法》进行全面整改,按照泰爱斯公司的样板对管理模式进行调整优化,以进一步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管理工作,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提高企业碳排放报告准确性和规范性,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