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丰润区以钢铁等行业为重点开展碳达峰行动

2022-6-16 09:44 来源: 丰润区人民政府网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冀传〔2022〕1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若干措施》(唐传〔2022〕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丰润区实际,提出如下若干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区第五次党代会以及区“两会”要求,按照省生态环境厅“4421”、市委“33458”和区委“114658”工作思路,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加快建设生态环境支撑区和繁荣舒适美丽的“唐山城市副中心”。

到2025年,全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下降比例确保完成市下达指标任务;全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38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0%以上;辖区内陡河输水河段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水体标准,还乡河出水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水体标准,泥河水质稳定达到Ⅴ类水体标准;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部消除黑臭水体,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丰润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二、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一)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以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和钢铁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开展碳达峰行动。根据环境绩效和能效,探索建立以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煤炭消费限额、能耗总量为依据的产量约束机制。争创低碳和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县区。健全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测监管制度,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二)聚焦国家重大战略打造绿色发展高地。推动高质量承接京津疏解产业,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强化区域协同发展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完善协同执法、环评会商机制。

(三)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大力发展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坚持“增气减煤”同步,加强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

(四)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把项目准入关口,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煤化工产能,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

(五)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加快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依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证。推动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加强重点领域节能管理,加快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到2025年,全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确保完成市达任务。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六)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格落实好市级差别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估。

三、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七)助力打好稳定“退后十”攻坚战。聚焦产业、能源、交通运输和用地结构调整,开展重点行业资源利用效率、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对标行动,深入推进“创B争A促引领”专项行动。坚决打赢治理措施落实“攻坚战”、重点问题整改“歼灭战”、重点企业治理“阻击战”、重点时段管控“遭遇战”、重点区域治理“阵地战”、扩大生态容量“持久战”、环保监督执法“白刃战”、凝聚合力共识“宣传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到202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综合指数排名退出全省后三十位,助力唐山市稳定退出全国后十。

(八)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聚焦秋冬季细颗粒物污染,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强化区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依法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行为。到2025年,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9%以内。

(九)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夏秋季臭氧污染,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安全高效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巩固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成效,加强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到2025年,全区重点工程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分别完成市达目标。

(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分步实施老旧柴油货车淘汰、限行,提高机动车监管能力。加大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在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用车单位开展换电模式电动重型货车、燃料电池重型货车试点示范。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公务用车电动化进程。到2025年,全区重点用车单位新能源重型货车运输比例显著提高。

(十一)加强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强化施工、道路、矿山、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管控,推广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强城区绿化控尘工程建设。深化餐饮油烟污染和恶臭异味治理。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到2025年,大型规模化养殖场氨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

四、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十二)打好城区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配合市持续推进全域治水、清水润城续建工程和后续扫尾工作。全面完成市政合流制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强农业农村和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因地制宜开展水体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到2024年,城区建成区动态消除黑臭水体。

(十三)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完善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推进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牌建设。到2025年,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

(十四)强化陆域、河流污染协同治理。开展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到2025年,基本完成主要河流干流及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推动陡河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加强固定污染源总氮排放控制和面源污染治理。

五、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十五)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农村黑臭水体实现动态清零。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和农膜回收行动,整区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完成97个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市达目标要求,化肥利用率达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十六)推进乡村生态振兴深入开展。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聚焦补齐乡村生态环境突出短板,深化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十七)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依法推行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防范农用地污染风险。

(十八)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严格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管理。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焦化等行业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推进腾退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到2025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措施实现全覆盖。

(十九)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配合市开展“无废城市”创建。提高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

(二十)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配合市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及污染风险管控。加强地下水环境监测。实施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

六、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二十一)持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坚持治山治水治气治城治矿一体推进。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弘扬塞罕坝精神,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推进重点河库保护修复。推进城区生态修复。大力开展森林抚育,努力提升森林质量。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40.4%,湿地保护率达到40%。

(二十二)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加大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拯救力度。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管理,严格外来入侵物种防控。

(二十三)强化生态保护监管。配合市加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生态状况监测评估。加强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

(二十四)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开展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完成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开展涉铊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到2025年,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下降比例确保完成市下达指标任务。健全突发环境事件跨县区级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七、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二十五)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配合市推动《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立法,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行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配合市级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推进监管、监测、监督有效联动。依法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环评、监测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

(二十六)完善生态环境经济政策和投入机制。实施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排污权政府储备制度,推动排污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完善生态环境效益共享、建设保护成本共担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转移支付分配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相衔接。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等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领域。鼓励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探索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资源、产业开发项目一体化实施的组织方式。

(二十七)实施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区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开展污水处理厂差别化精准提标。加强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行维护。

(二十八)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科技体系。建立健全基于现代感知技术和大数据技术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加强生态环境科技支撑。加快智慧环保体系建设,推进精准减排管控平台建设与应用,实现市、区统一调度指挥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八、保障措施

(二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区负总责,乡镇落实的攻坚机制。加快构建减污降碳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研究制定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有关措施。

(三十)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把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长期坚持、确保实效。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区政协、区法院和区检察院各负其责做好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三十一)强化监督考核。完善大气、水、土壤、生态督查考核工作制度。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三十二)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讲好生态文明建设“丰润故事”。发展壮大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力量,深入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和有奖举报机制。

(三十三)强化队伍建设。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统筹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对污染防治攻坚战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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